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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切勿与医疗纠纷混淆

转载 来源: 人民网 2013/11/5 10:50:49

在医院行使暴力,本应该付出高额代价,但如今却不是这样。近日,由中国医师协会主办的“和谐医患,反对暴力”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发生的医疗暴力事件展开热议。专家建议,切勿将犯罪和医疗纠纷相混淆,公审罪犯,提高医患安全感,重振医生信心。

近年来,医生执业环境愈加恶化。医疗纠纷越闹越大,伤医事件屡屡发生,患者从呵斥辱骂到公开持刀杀人。面对被打砸的医院,流血受伤的医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连续下发相关规定,意在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医院内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然而,遗憾地是,虽然两部委的“文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暴力伤医事件依然轮番上演。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医患之间为何要闹到你死我活的地步?造成当前这种局面的原因为何,谁来对此负责?对遏制暴力,有无有效的解决方式?

有外电评论,伤医事件在他们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发生这样的事情“太奇怪了”。然而,这些看似不正常的现象背后,究竟是何种因素在起着发酵作用。

从骂到杀,伤医愈演愈烈

除了ICU,儿科也是医疗暴力的重灾区。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陈运彬在座谈会上说,他问过他们医院所有的儿科大夫,没有一个未遭受过患者言语暴力的。“我们团队已经有了一个可怕的现象,大家每天下班时,互相问候的语言已经是‘今天终于平安回家了’,这是不是一个社会的悲哀呢?”

原本应该并肩作战,共同抵抗疾病这一敌人的医生和患者,如今出现了站到对立面的现象,出现的恶性事件弄得人人自危。血洗医院到底是为了什么?

近十年间,医患暴力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医生普遍感到执业中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医生成为一个高危职业。据中国医师协会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被殴打受伤的医务人员已超过1万人,成为全世界医疗从业人员受伤最多的国家。

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文章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医院已经成为战场,因此在中国当医生便是从事一种危险的职业”。

央视著名主持人张泉灵曾在个人微博上,针对“同仁医院耳鼻喉科出诊女医生被持刀砍伤”事件发表评论:“医生不该成为替罪羊,如果这个行业没得到应有的尊重,吃亏的最终是病人。”

医生不该成为医疗资源紧张的替罪羊,挂不上号不是医生的错。医生不该成为医疗技术发展水平有限的替罪羊,有很多疾病还不能治愈,这不是哪个医生的错。个别医生收红包、为利益过度医疗,别迁怒于整个医生群体,哪个行业都有称职不称职的。如果这个行业没得到应有的尊重,吃亏的最终是病人。

如果医生都没人愿意做了,咱们这个社会就麻烦了!陈运彬很同意这种说法,很多人以为语言暴力不伤人,医生也是人,被前一个患者语言伤害后,他也会难过,也会心情不好,那他如何正常、准确的再给下一个病人看病呢?肯定效果会受到影响,最后吃亏的还是患者。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华卫律师事务律师童云洪认为,“国家的法律制度、司法必须让暴力者付出代价。伤医伤害的不仅是医生,伤害的是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伤害医生,原因存在诸多方面

今年10月集中发生了多起医疗暴力事件,被医学界称为黑色10月。选择这种极端暴力的手段来表达对医疗服务的不满,原因到底为何?

1983年,最初的医疗改革,对公立医院断奶断粮,开始实行医院的医疗承包。医院开始走上自负盈亏的道路,医生不仅看病,还要考虑自己的收入,甚至牺牲善良去获得正当权益。尽管很多医生反感、反抗,他们无法抗拒所谓改革的力量,他们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牺牲品。

座谈会上,广州市中医院ICU主任赵云燕喊出,医院不能披着公益的外衣,去自负盈亏。10月31日,温岭市卫生局副局长俞妙祥也呼吁,希望国家政策能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从根本解决医患关系紧张问题。所有医生都想当好医生,所有患者都想找好医生,我们社会缺少好医生成长的环境,及好人有好报的环境。

此外,我国医疗暴力冲突频发,很大程度上,还在于人们对医学的误读。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分析,很多患者认为,到医院花钱看病,属于消费行为,医生治不好病,必须赔钱偿命。这样的观点实则很荒唐,世上很多东西可以交易,唯独不能把医疗做成生意。去医院看病,不能等同于去4S店修车。花钱车一定会修好,换了发动机,车一定会完好如初。去医院,你花钱了,不一定能治好病,做了手术更不可能立刻恢复健康。患者不切实际的期待,让很多人认为医学无所不能。

媒体缺少正能量。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科林潮双谈到,缝肛门事件后,很多媒体都用头版做大篇幅报道,但医疗暴力却很难登上媒体的头版头条,医疗暴力的处理结果也很难被广泛传播。“这两天看广医二院的事情,我发现就只有我们医生自己在可怜自己。每次医疗暴力事件后,媒体总是热闹一阵子,没有因此而改变什么。”

很多医院反映,医院配备了警务室之后,医疗暴力并未减少,原因是警察没有尽早将其制止于萌芽。中国医师协会会长张雁灵说,公安部门应该把医院,至少把门诊、急诊作为公共场所保护起来。举个例子,如果银行给储户搞错了,谁敢打银行的职员,谁敢砸玻璃,马上拘捕!银行是存钱的,那医院呢?医院是储存人类生命的、健康的,比钱还重要。我们为什么对这样一个场所不加保护呢?

通常,公安部门在公共场所,一定会坚决制止以扰乱秩序和危害安全为目的的违法行为。比如在车站、码头这样的公共场所,公安部门绝不能容忍在现场强行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打横幅标语等行为发生;不能容忍强占公共场所、限制自由、纠缠不休、高声叫骂等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等行为的发生。

但在医院,医疗暴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医院报警请求制止违法行为的时候,有的公安部门的同志认为,对这些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于法无据;医院不是公共场所,实施的还是内保制度,即便警力到了现场,没有动手就不能管;更多的人则认为,涉及医疗纠纷、涉及患者的事情,只能由医患双方或者医院自己解决。这实际上是将“违法行为”与“医疗纠纷”混为一谈。由此,医院这样的场所容易滋生“医闹”或者只能任由“医闹”滋事,也就自然而然了。

中国医院协会的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郑雪倩律师说:“加大执法力度很重要,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但公安机关总认为是一个内部场所。”他希望公安部从意识上转变,不能总是把这类事件看成是医疗纠纷,这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在医院发生的犯罪事实。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过一个指导意见,建议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增大保安力量。虽然有这样一个“指导意见”在,但是从实际效果看,诸如医患冲突一类,事发突然,防不胜防。医院的保安没有执法权,人员配置再多,也不解决问题。

建议公审罪犯,加强医院警力

在现行体制不能尽快完善的情况下,医生、患者都需要重塑形象,重建信心,不再受到伤害。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公安部门要设立医疗公共场所纠纷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对医院的保卫级别要超过银行;二是请媒体自律,媒体记者在报道医疗纠纷前,不能只听患者方一面之词,必须要客观;三是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组织卫计委、公安部和相关的法律部门进行立法讨论,修改医师法,制定医院特殊治安条例。

不要把犯罪和医疗纠纷混为一谈。赵云燕强调,“犯罪分子就应该受到公审,医师协会要去推动这个事情。”我们医务人员,拿这么低的工资,做那么高强度的工作,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很不正常。

医院应该作为公共场所严加管理。“咱们检察部门、公安部门对这个事情处理态度为什么软,核心问题是医院不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为了说明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的重要性,人民日报记者白剑峰举了一个例子,“在公交车上对司机实施暴力,就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处理。建议行业协会直接上书公安部或者是全国人大,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打架、摆花圈都不行。以前虽然有过公告,但是这个法律的界定不明确,今后要明确,公共场所闹事,直接就应处罚。”

童云洪还建议,如有必要,医院也可以配备安检系统,甚至应该比机场都严。北京同仁医院王琪主任则建议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如果前来就诊者有犯罪记录,或者有精神病史,挂号的时候,医生第一时间就发现危险因素,可以早作准备。“我们逃,我们躲,这也是一个办法,至少我们命还在。我们还要为更多的患者服务。”

媒体要弘扬正义,做正能量的传播者。白剑锋告诫同行,媒体要公正、客观、全面地报道事件的真相,观点要有建设性,做社会改革的建议者,要充当医患之间沟通的桥梁。不能闹一次,热闹一下,影响很快就消失了,缺少思考。应该让思考延伸下去,对改善现有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建立通常申诉渠道,清除行业败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著名法学人事卓小勤多年来,曾代表很多医生、患者打过官司。他认为,在医生队伍中,的确还存在个别败类,影响了整体队伍的形象。“特别是遇到很多恶劣案件,我们也在反思,对于这些败类,为什么没有一个肃清机制。仅仅维权不够,还应该有医师惩戒。给患者建立一个正常、畅顺的申诉渠道,一经查实,将这些败类清除出我们的队伍。”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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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请问第一次生孩子一定要侧切吗?

你好,从医学理论上说不一定侧切,当时助产师要根据情况判断,如果不用侧切就能顺产,她就不侧切。避免医疗纠纷,没有人能根据经验100%判断准确,万一没有侧切,而造成产妇会阴撕裂,助产师和医院都会怕承担责任,引起医疗纠纷。

Q:想要整形哪里比较好呢

你好,建议您到正规有。资质的整形医院去就诊。在卫计委注册的。这种产生医疗纠纷好处理。不要听信广告。或者朋友介绍。以免出现医疗纠纷。无法理赔。想做什么整形手术的时候。建议先在网上查相关资料。做好心理准备。一般北京上海这些医院都站在全世界前沿。建议你做整形手术的话到上海或者北京选择医院。

Q:这算医疗事故吗?

医疗事故的构成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包括违反医疗操作规程)2、患者在接受医疗活动中有不良后果,而且这种不良后果是不可逆的;3、患者的不良后果与医生的过失行为有直接关系;4、医生具备职业资格具在注册范围内执行。所以这起事件很难判定为医疗事故(至于属于手术并发症或医疗意外还需要专门的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决定)除非有证据说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由于我国在医疗纠纷中,对于这方面的法律还存在一些欠缺,国内似类大多数案件都以协商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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