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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或回归发改委 网友质疑医改办不作为

家庭医生在线 2014/3/31 18:20:24

医改政策综合 医改办入驻卫计委一年不到,卫生医疗界重新探讨其归属问题。一位接近卫计委人士称,未来医改办回归发改委的可能性比较大。医改办缘起于几年前的医改争论。2006年6月30日,国务院成立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6个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后改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便是国务院医改办。

专家:划入卫计委后没开过一次会

对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医改办不应该放在与医改有任何相关的利益部门,特别是卫计委、人保部和发改委,这三个部门都是医改的对象。”

顾昕解释,人保部中有两个利益部门与医改相关,一个是人事部门,一个是医疗保险部门,这两个部门在医改中都是需要改革的;而发改委手中握着药品定价和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这事关医改的重点;卫计委管着公立医院,这三大部门都与医改有着利益关系。在他看来,医改办只有放到中央深化改革小组下。顾昕认为,无论医改办放到什么地方,最重要的是解决当前医改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以及医疗服务定价和药品定价,要去行政化,真正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

“医改办调入卫计委之后,很多医改专家委员会委员都觉得协调起来比较难,自从到了卫计委,我们还没有开过一次会。”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胡善联认为,医改办应该设在综合部门下面,比较容易协调。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也认为:“医改应该在综合部门下面,易于协调,因为医改是一个系统的改革。”对于医改办是否能够放到利益相关部门发改委,李玲称,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定价,应该有一个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而当前的医疗服务体制价格以及药品价格的定价机制,仍然是属于政府行政化,在未来改革中,这是必须要解决和面对的问题。”顾昕说。

网友质疑:这是不作为?

医改办回归发改委消息传出,引发微博网友的评论。

@健康资讯达人:这是无能还是不作为呢?

@工程机械京城名记:直接撤销吧

@平静如水如云:哪都不用去了,是不是可以引咎辞职呢?

附属:医改办发展史

2008年12月,国务院将该小组升级为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克强担任组长。

2010年,国务院医改办印发通知称,中编办批复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医改办成为常设机构。

在2009年4月推出深化医改方案之后的四年,也就是2013年5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在其“三定”方案中,原卫生部的医政司和医管司合并组成医政医管司,并新设立体制改革司,原本设在发改委的国务院医改办职能也被调入其中。然而,原设在发改委旗下的医改办人员中,只有医改办主任来到了卫计委,其他工作人员并未随从到卫计委。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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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大病医保 “二次报销”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关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里面就讲到关于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使用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称,大病保险将对一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尽量避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这种利国利民的政策使医保事业上升一个新台阶。虽然你的病是达不到报销范围,但是也能享受部分医保的待遇,可以在你当地的医院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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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多个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里面就讲到关于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使用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称,大病保险将对一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尽量避免“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这种利国利民的政策使医保事业上升一个新台阶。虽然你的病是达不到报销范围,但是也能享受部分医保的待遇,可以在你当地的医院申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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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软组织肉瘤可以通过中医改善预后,患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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