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据《北京商报》讯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上透露,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前提下,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医保目录范围内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我国从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后,开始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用药受到限制,病人看病变得更不方便,“零差率”和“收支两条线”也削弱了基层医疗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门诊和住院服务大量减少,人们纷纷涌向大医院进行就诊。
“基本药品目录本身就是多余的”,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医保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目录中已覆盖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安全有效的药品,涵盖的药品种类远多于基本药品目录。而看病贵和‘以药养医’的现象也并不是基层医疗机构造成的,病人一般不会去基层看如肿瘤这样的重大疾病,基层本身也不会给病人开价格昂贵的药,这些现象的产生主要还是与政府定价不合适、缺少激励机制有关,医疗服务项目应由买卖双方定价,限制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只会限制它们的发展”。
据了解,以往作为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范本”的安徽省日前发布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案,并将医保目录、新农合目录与基本药物目录进行整合,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完善基层药品使用政策的同时,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权威发布附注
什么是基药目录?
基药目录全称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两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为两类,甲类指的是全国统一的能够保证治疗基本需要的药品,这类药品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乙类则指的是可以享受部分支付的药品,它的给付过程是首先职工要自己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然后再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来给付费用。药品目录中的要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因此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资金的水平也不尽相同,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了甲类和乙类。对于甲类目录的药品,无论在哪个地区,都应当统一地保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对于乙类目录的药品,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临床用药的习惯来进行一些适当的调整,乙类药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可以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对药品费用的承受能力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