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新闻综合 6月25日,审计署连续下发两个公告,公布了包括审计署在内38个中央部门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结果显示,这些部门都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和所属单位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其中,中华医学会在2012年至2013年召开的160个学术会议中,收取医药企业赞助8.2亿元。
内幕人士:心血管大会门槛至少50万,送机指示牌也要招商
据《第一财经日报》刊登消息,该媒体接触了一位自称接近中华医学会的知情人士,该人士称:“在国内的医学圈子里,中华医学会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对企业来说。因为全国最好的医院,各个科室里最好的医生几乎都在它下属的专科分会担任学术领导和其他工作,有这些医生资源,就等于拿到了进入这些‘学霸级’专家所覆盖领域和医院的进门钥匙。”
其中,中华医学会第十一届神经外科学学术会议招商手册显示,顶级的白金赞助商报价60万元、金赞助商报价45万、袖珍日程册上报价3万、工作人员服装1万,此外,包括接送机指示牌、饮用水、指路系统等也都全部被作价出售。而在2011年于长沙举办的“中华医学会第十七次全国医学信息学术会议厂商参展赞助邀请函”赞助商公开方案中,赞助商价格则有明显差别——首要赞助金额10万元,享受包括1场90分钟的午餐卫星会、组织到会专家针对企业需求进行咨询、免费提供产品展台两个、免费在大会论文集或会议光盘上刊登广告、邀请代表参加会议、会议代发宣传材料等赞助商权益。
该人士还说,如果想跻身中华医学会旗下的“明星分会”,比如“长城国际心脏病学会议”(下称“长城会”)和“东方心脏病学会议”(下称“东方会”),赞助费用还要更高,‘长城会’的企业门槛是120万,‘东方会’是50万。”有医药行业权威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目标大城市大医院的医药外企来说,年初都会做出一份详细的会议计划,“长城会”和“东方会”肯定是要最先保证参加的。
学会回应:赞助项目明细不公开
在消息曝光后,媒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多次联系中华医学会的多个处室,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此事无法作答。当记者追问是否有渠道能够获悉协会每年的专业学术会议的所有赞助项目、赞助金额以及赞助款项支出明细等信息时,有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士表示,“查不到,不公开。”问及这些会议的协办方、合作方以及赞助方信息时,对方直言,“每个会不一样,没有可比性,这个说不清楚,他有他的会,你有你的会,各有各的规矩”。
“药企跟这家协会的关系非常好,国外一些药品要进入中国市场,一定要提前跟他们建立好关系。”其实这些药企看中的不是协会本身,而是其背后强大的专家组。一名知情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当然,并非所有学术会议都是幌子,这取决于会议的性质,是以交流会为主还是以玩乐为主。有一种确实是学术会议,学术推广是医药行业很重要的一件事情。”
“中华医学会这么多年一直在收赞助费,但是否全部违规,我也难以定性”。6月25日下午,一名上市公司董事对记者说,根据其与协会合作多年的经验,在举办学术会议时,邀请专家讲课、租场地等都需要付出成本。
《医学界》撰稿人:学术会议赞助属公益性质
在此事被公布后,《医学界》杂志微信撰稿人焦巨对此评论,事实上,企业参与会议赞助不是医学界所特有,连“亚太经合组织会议”这样的高规格会议亦公开招募赞助商,医学学术会议中医药(器械)企业参与赞助在国际医学会议中亦为惯例,公开标注不同等级的赞助商资格也不足为奇。
据了解,目前企业针对医学会学术会议赞助具有公益性质,即赞助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赞助人以支持其医学学术交流会议顺利召开。而受赞助人则向赞助人提供会场摆设展位,会议期间设立赞助人新成果展示卫星会,冠名等作为回报。
焦巨认为,实际上在商业社会,学术和商业是并行不悖的,学术研究成果不仅可以让大众受益,亦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学术研究、交流、推广等亦需要大力的资金支持。以中华医学会为例,作为一家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的行业组织,身负学术交流和广大医师的医学继续教育等重要职责。公开资料显示,中华医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
法律界:应给医生建立一份“阳光报酬”法案
目前,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虽然从事的是公益事业,却鲜有充足的政府资金支持,但业务指导、管理上却一个都不能少。因此行业组织寻求与企业的合作就不足为奇,而是多年、普遍存在的现象。焦巨认为,审计部门简单地把行业组织接受企业赞助的数据公布于众并非妥善之举,更应该告诉公众接受赞助的费用是否合理地运用到了公益事业中。
在《第一财经日报》的刊文中,按照中华医学会公布的主要职责,其主要业务包括: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和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评选和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开展专科医师的培训和考核;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等多种任务。
“我国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现状表明,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防’的能力不强,‘治’的效果不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解志勇教授曾撰文称,中国亟须建立一份专门规范医生报酬的“阳光法案”。
他表示,按照美国现行的《医生报酬阳光法案》,每一家上市公司都要按照相同的标准公布信息,包括对每笔支付给医生超过10美元的信息进行披露。“信息公开的好处,既利于审计和发现问题,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中标后修改交易价格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一方面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公布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为企业的正常营销行为和公益行为划出‘阳光地带’,让企业更加积极、规范地参与到医学科普和学术研究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