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政策据《长春晚报》讯 7月3日,吉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另外,要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原标题:吉林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