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们有个头疼脑热、感冒发烧的“小病”,往往会去药店买药。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地共有药店46万多家。然而,一些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和用药指导却严重不足。
从去年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这让一些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经营者犯了难,许多药店老板不得不想办法应对,租赁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生意”应运而生。
“租赁”关系下的“用证不用人”
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也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同时,《规范》颁布前已经存在的药品企业,应在2015年年底前达到《规范》要求。
这就意味着在2015年年底之前,如果无法按期配备执业药师,没有达到要求的药店会被取缔。而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只要求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到2015年年底,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新政背后,是执业药师供需的严重失衡。
以郑州为例,目前郑州市包括各家医院在内,拥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有2000多人,而郑州市区的零售药店有3098家。也就是说,即使这些执业药师资格证全部用在药店,也远远不够。
执业药师供需严重失衡,一些零售药店开始打擦边球,甚至“违规经营”。
张强是郑州某药店的老板,最近他将自己的药店“过户”到了一名执业药师的名下。
“我与药店名义上的负责人是‘雇佣’关系。他具备经营药店的资格,我只用他的名义和证件。”张强说,新规要求药店经营者必须是执业药师,而自己“无论如何也拿不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便作出了这样的决定。
实际上,药店名义上的经营者跟他“没有半点关系”。两人私下里签订了协议,张强每年付对方1万多元的报酬,只用证件不用人,但对方要协助张强应付检查。
张强表示,在普通零售药店里,这种做法十分常见。“虽然有风险,但是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据了解,目前将药店“名义过户”给执业药师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零售药店都是“租赁”一个执业药师资格证。而所谓“租赁”,就是找一个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将其证件注册在自己的药店,肩负起“监管”药品质量的责任。
刘青是一家药店的老板,只有小学学历的他经营药店数十年了。因为没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他只能靠“租赁”来维持经营。
按照规定,药店的执业药师必须在店里工作,为药店的用药安全负责。一名药店工作人员透露,真正聘请一个执业药师年支出要六七万元。因此,“用证不用人”成了多数零售药店采取的方式。
“前几年租赁费用低,一年一两千元,去年突然涨到七八千元,今年则是1万多元。”郑州市金水区一家药店的老板表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后,执业药师资格证的租赁费用连连攀升,已对日常经营造成了影响。这位老板正打算自己考个资格证。
执业药师缺口多大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执业的医药技术人员。其同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实际生活中,执业药师主要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专业服务,是药物方面的专家,也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都少不了执业药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有277940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有零售药店46万家。即使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全部配备到药店,仍有18万左右的缺口。
巨大的供需缺口让执业药师看起来很抢手。而事实上,他们的生存状况并不乐观。
“真正的执业药师大都不会去药店上班。”一名药店老板说,这是因为执业药师数量少,待遇要比其他药师高一倍左右。因为药店数量庞大,竞争激烈,药店为了节省成本,大多花钱租一个执业药师证。
说到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如果药店没有执业药师的话,那他的处方的审核,用药咨询等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老百姓大药房全国管理机构质管部长王莉表示,每店一个执业药师,作为药店来说,可以保证药品符合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药店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就跟职业能力和要求服务能力相关,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话将会有助于职业能力的提升。
郑州人民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刘平认为,现在的执业药师陷入困境,与现行管理体制不无关系。医院里的医师属国家卫生计生委管理,执业药师资格证对医院而言不是必须具备的。一些人可以通过职称考试取得药士、药师和主管药师等职称,该项考试由卫生部门组织。而药品零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辖,执业药师认证中心也隶属于该局。不同的管理体制,再加上社会观念里医生地位高于药师,导致真正的执业药师不愿去药店工作。
中国药科大学教师冯国忠在其论文中期望通过完善法律来改变这一困境。他说,现在缺乏一项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执业药师法,来对执业药师的岗位设置、工作规范、具体职责、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要把药师与医师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执业药师才能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