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内地首份“同妻”人群调查报告出炉。所谓“同妻”是指与男同性恋结婚的异性恋女性,是同性恋人群的衍生群体,也是社会中隐秘的弱势群体。调查显示,内地目前约有1600万名“同妻”,研究团队历时三年时间跟访调查“同妻群”,发现逾九成人遭遇过家庭暴力,三成人在婚姻中没有性生活,但仅有三成人选择离婚。
据香港《明报》4月17日报道,研究负责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教授唐魁玉称,社会歧视、无法律保障,是“同妻”当前的困境。
经济子女问题 仅三成人离婚
2012年6月,四川成都一家大学的教师罗洪玲,发现丈夫的同性恋身分后痛不欲生,从一座公寓的13楼堕楼身亡,引发舆论哗然。罗洪玲是内地约1600万“同妻”的一个缩影,在传统的家庭伦理束缚下,“同妻”在婚姻中承受着家庭暴力、少性甚至无性等巨大压力,对于婚姻的维持以及解体都经受着与常人不同的艰辛和困扰。
中新社16日报道,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小组历时3年,近日完成了中国官方首个同妻群体生活适应问题研究。研究负责人表示,在内地,同性恋尚且是一个隐形的群体,更别说“同妻”了,所以1600万这个数字并非调查所得,而是一个非常保守的估计,实际可能更多。
研究小组透过对国内网络上活跃的“同妻群”中的173人跟访调查:“同妻”主要是35岁以下,占跟踪访问人群的75%。在接受跟踪访问的3年里,9成以上受访者称受到过冷暴力、肢体冲突、严重家庭暴力等家庭暴力行为。3成在婚姻中没有性生活,但处于照顾子女或经济塬因,仅有3成人选择离婚。
专家认为,亟需推出相应法律,让“同妻”选择离婚的时候,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他表示,“同妻”悲剧的产生不在同性恋丈夫,而是影响同性恋者选择生活的传统道德和异性恋霸权,解决“同妻”困境有赖于社会对于同性恋者的接纳和保障,使得同性恋者有权利和自由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不需要用妻子来做挡箭牌。社会气氛愈来愈开放,“同妻”数量才会下降。
同性恋,究竟是什么意思?
同性恋有三个分别的意义:
一、同性恋倾向。或称同性爱、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恋(Lesbian)、男同性恋(Gay)及跨性别女同性恋(Transles)、跨性别男同性恋(Transgay)为性取向的种类,是相同社会性别/心理性别(Gender)之间的个体产生爱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为吸引的现象。
二、同性恋行为。或称同性恋生活模式。基于同性吸引,从而选择这种包括同性之间的情感倚赖及性行为的生活模式。
三、同性恋权利运动。或称同志运动(LGBTsocial movements)。 这是一场高度政治化的社会运动,推动者未必有同性恋倾向或行为。自由主义者及性解放运动人士形容同性恋是一种自我身份认同和社会标签。由于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同性恋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性心理障碍,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谬误已经得到澄清。
个体和异性发生了性行为,不一定表明其性取向一定是异性;个体和同性发生了性行为,不一定表明其的性取向一定是同性。[2]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军队、学校、监狱等场所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他们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时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行为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