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4日发布通知,重申规范预防接种的有关要求。通知明确提出,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通知要求,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疫苗接收和购进工作,完善疫苗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在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率的前提下,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监测信息以及确定使用的第二类疫苗品种,适时向社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接种方案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提出,预防接种宣传应以预防控制疾病为目的,宣传内容应当客观、科学,具有针对性,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不得夸大宣传、类比或者诋毁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许宣传非疫苗类的产品。要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行为,优先保证第一类疫苗接种,不得诱导以第二类疫苗代替第一类疫苗,严禁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向群众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细菌感染的进口药品兰菌净进入了多地疾控部门的“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在基层被滥用成疫苗推广。对此。国家卫计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明确表示,不能将治疗性生物制品作为疫苗来使用,国家疾控中心将兰菌净列入信息接种系统只是用来收集信息,并不能因此认为兰菌净就可以作为疫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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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预防接种必须在身体好的时候进行,如果正在患病可暂时不要接种。有以下情况的儿童一般应禁忌或暂缓接种疫苗:
1、患有皮炎、化脓性皮肤病、严重湿疹的小儿不宜接种,等待病愈后方可进行接种;
2、体温超过37.5℃,有腋下或淋巴结肿大的小儿不宜接种,应查明病因治愈后再接种;
3、患有严重心、肝、肾疾病和活动型结核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4、神经系统发育不正常,有脑炎后遗症、癫痫病的小儿不宜接种;
5、严重营养不良、严重佝偻病、先天性免疫缺陷的小儿不宜接种;
6、有哮喘、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小儿不宜接种;
7、如果小儿每天大便次数超过4次,须待恢复两周后,才可服用脊灰疫苗;
8、最近注射过多价免疫球蛋白的小儿,6周内不应该接种麻疹疫苗;
9、感冒、轻度低热等一般性疾病视情况可暂缓接种。每种疫苗都有特定的禁忌症,请参照疫苗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