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互联网+医疗”成为焦点话题。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透露,国家正在修改制定互联网医疗管理新政。
宋树立表示,为了推进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卫计委正在修改制定一项名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新政策。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特别是第三方社会服务平台的意见。
该管理办法脱胎于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一份适用于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文件。但为了适应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国家卫计委将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多元化的健康需求修订该政策,以更好指导互联网医疗服务。
宋树立指出,2015年1月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曾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具有丰富远程医疗实施和运营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研究建立基于第三方的市场化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
从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特别征求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意见,到鼓励远程医疗实施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可以看出,国家卫计委认为互联网医疗发展前景广阔,尤其看重互联网医疗市场化。
宋树立在新闻发布会上阐述了对于互联网医疗的认识。随着“远程会诊”的说法被“远程医疗”替代,其责任主体正在发生变化。而互联网预约诊疗、微信平台支付、自助挂号机等都是互联网深切介入医疗服务领域的具体实例。“互联网医疗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和医疗服务秩序方面发挥作用,为患者带来健康福利。”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提出,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要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提出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技术的应用可以促进强化管理、精准管理,改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以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2015年5月8日发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资源可及性。2015年5月9日,国务院再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提出,制定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在今年4月的国家卫计委新闻发布会上,宋树立同样就远程医疗发表见解。“互联网上一些涉及医学诊断治疗的服务是不允许开展的。”宋树立说,可以做健康方面的咨询,但不能开展诊疗服务工作。
远程医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是乱象丛生。宋树立强调,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医疗安全,同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互联网医疗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宋树立说,在政府政策主导下,互联网正在进一步地介入医疗服务领域。
相关链接:
卫计委:不允许互联网医疗诊治 仅可健康咨询
今年四月,据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宋树立介绍说,按照医疗实施主体,远程医疗包括两类:一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条件比较差、医疗水平比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力量比较强的大型医院的专家来寻求帮助。二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把这个称为“远程医疗”。
宋树立指出,远程医疗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互联网上其他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的,只可做健康方面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