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博上一位从事跨境医疗中介的博主PO出这样一段话:“已经出现一些国家的医生不愿意接收国内患者,因为极个别患者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他们的忍受极限,主要表现在缺乏对医生的基本尊重,稍不如意就大发雷霆、表现不满、对医生缺乏信任,充满猜忌。长此以往,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外医生拒绝接收国内患者,出国看病这扇好不容易打开的大门可能被迫逐渐关闭。”
不出所料评论区里还是骂声一片,这样的声音依然有:中国人不该丢脸丢到外国去。的确会有一些中国人不论去到哪都非常“故我”,当然也会平等地对待海外医生,就像他们平等对待各国红绿灯。但大多数人呢,还是非常警惕,生怕自己丢脸。“忽然绅士”起来的人们,当然是对海外态度友好,意见专业的医生毕恭毕敬,搞不好还要问问医生探热针夹哪边腋下才算有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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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嘱就是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
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病人”的原来意义是:“接受某一行支的人”。病人在概念上与“动因”相对,“动因”是对他的行动负有责任的人。病人不是一个负有责任的动因,而是他人行动的对象,这是医学家长主义的基础,也是现代病人观的失误。在现代社会,病人有义务改变不安全的、不健康的、危险的行为(例如吸烟、贪食、不锻炼、无保护的性行为等),使他们不再成为病人,尤其是不成为“不治之症”的病人。
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医务人员掌握诊治疾病、护理病人的专业知识,他们之中的许多人为了解除他人疾苦,辛勤劳动,不辞辛苦,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在我国,医务人员的报酬比较低,他们之中许多人安于清贫,仍然献身于崇高的医疗卫生事业。他们既要诊治病人,又要培养学生,从事研究,往往废寝忘食。我们全完全,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对医务人员表示应有的尊重,是完全应该的。
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如果以药养医模式没有改变,医患关系就将一直处于普遍紧张的状态。而一旦碰到极端的因素,一些极端个案就可能爆发。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严重偏低,导致公立医院公益性不足,大多数公立医院用药品加成来弥补医院的亏损。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指出,在患者眼中,医生是治病的商人,总想着如何从患者身上赚更多的钱。在医生眼中,患者是创收的对象,患者的经济状况和救治情况决定了他们最终的收入。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截至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未能全面推开。
北京市在5家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试点,取消药品加成,将药品收入平移为医事服务费,但未能解决医疗服务价格偏低的现实。以护理费为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日标准分别是25元、7元、5元、3元。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加收2元,二级医院可加收1元。这是按1999年制定的《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来收取。一位三甲医院的护士说:“口腔护理的碗盘成本还3块8呢,还有药品、镊子、纱布,这么算下来,我的劳动连个碗盘的价值都不如!”
郑雪倩说,如果以药养医模式没有改变,医患关系就将一直处于普遍紧张的状态。而一旦碰到极端因素,一些极端个案就可能爆发。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邓利强说,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让医务人员的价值得到足够的尊重,才能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医患之间的对立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