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日发布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自10月30日起,在继续推进第一、二批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其余29县(市)各确定一所县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实现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
意见提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所有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
湖北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各地应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支付方式,到2016年实现60%的县(市)开展单病种付费。在付费标准确定上,按病种付费的,要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制定;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依据科学测算。
省卫计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张晋表示,力争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