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人李某(女)向王某(女)出售假狂犬疫苗,王某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向外销售,日前,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王某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违禁品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李某销售给王某人用狂犬疫苗200余盒,王某将其药品转售到无为县,2014年9月,该县患者花某使用后非正常死亡,经临床诊断死于狂犬病。另查明,王某还将从李某处购买的人用狂犬疫苗销售给辽宁省朝阳市等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王某经营的夫妻保健品店检查 时,发现人用狂犬疫苗196盒,经鉴定,该药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另公安机关在王某、李某的居住处均查获其他假药。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王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且李某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决如上。
什么是狂犬病呢?
狂犬病乃狂犬病毒所致的急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本病又名恐水症。主要是由狂犬病毒通过动物传播给人的一种严重的急性传染病。传染源主要为病犬、其次为病猫及病狼等。其发病因素与咬伤部位、创伤程度、伤口处理情况及注射疫苗与否有关。
狂犬病有什么并发症?
可出现不适当抗利尿激素分泌,尚可并发肺炎、气胸、纵隔气肿、心律不齐、心衰、动静脉栓塞、上腔静脉阻塞、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肾衰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