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并于2016年元旦起实行。
随着计生法的修改,今年初各省份也相继开始修改地方计生条例。包括去年全国人大表决前率先修改条例的广东省在内,现共有25个省(市区)已完成对本省(市区)条例的修改,其中吉林、重庆等10个省份,都是在本周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上通过对新版计生条例的修改。
所有新修改了条例的省份,都取消了原本对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夫妻予以晚婚假奖励的规定。
配合晚婚假的取消,各省份采取不同的调整措施,使各省市区婚假呈现两种不同的态势。目前已经完成修改的25个省份中,婚假最短为3天,最长的30天。
其中天津、安徽、浙江、四川等11个省份直接取消7—20天不等的晚婚假,只保留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婚假可谓“大幅缩水”。而北京、上海、辽宁、福建12个省市区虽然取消了晚婚假奖励,但相对延长了婚假时间。也就是说,无论晚婚与否,所有的夫妻都能享受到10天至30天不等的“加长版”婚假。
山西和甘肃的婚假最长,两地将原先的“3+30”天婚假统一调整为30天,也就是说接下来这两个省所有新婚夫妻都可以享受一个月的“超长”婚假。
增加“生育奖励假期”
除了婚假外,各地在计生条例的修改中,对女性产假及男性的陪产、护理假也作出一定调整。
可休产假最长的省份是重庆。重庆市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128天的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北京仅次之。据北京市新版计生条例中,除了规定128天产假之外,还明确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1个月至3个月假期,算下来,最长可休218天。
在配偶陪产假方面,天津、山东规定配偶陪产假为7天;上海、安徽规定配偶陪产假为10天,同时安徽规定,处于异地的夫妻,男方陪产假可延长10天;另外北京、山西、浙江、辽宁等多个省份的配偶陪产假为15天;广西、宁夏的配偶陪产假为25天,甘肃的配偶产假为20天,但异地的夫妻也可将男方陪产假延长至25天;云南的陪产假最长达30天。
在各地新修改的条例中,对女性休产假及男性陪产期间的工资待遇都明确了相关的政策保障措施。
重庆产假可休一整年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31日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晚婚假,女方增加产假30日,且可申请产假结束后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新《条例》规定,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取消了晚婚假。值得注意的是,15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在产假时间方面,新《条例》规定,产假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此外,女方生产,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甘肃新政落地:女方产假半年 男方护理假30天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1日傍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当日举行的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在甘肃正式落地。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通报,该省新《条例》规定延长婚假、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蒋新贵介绍,甘肃是全国婚产假、男方陪护假最长省份之一。
此外,新政策对于甘肃省独有少数民族有“特殊照顾”,即针对该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双方均系农村居民,其中双方或者一方系东乡、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林区的藏、蒙古、撒拉、哈萨克族,已生育两个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