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新闻网”5月11日报道,犹他州有一项写下美国首例的法律,要把妊娠超过20周的胎儿堕胎,必须让胎儿接受麻醉或止痛剂,该法10日生效。
医生说,这样的止痛没有必要,也无从遵行,因为科学上、医学上都没有如何施行的方法。犹他州大学妇产系教授杜洛克说:“(妊娠阶段的胎儿的)痛并不存在,因此我不知道该怎么止痛。”
美国盐湖城妇产科医师莉雅•托里斯说,怀孕20周后的妇女,堕胎时都至少接受适度的镇痛,但如何为这个妊娠阶段的胎儿止痛,科学上和医学上都没有标准。
堕胎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主要形式有: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与药物流产。
人工流产
大部分的堕胎是在前十二个星期内进行的,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抽吸器把他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吸尘机的二十五倍。这个方法叫做抽吸割除术(suction 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部撕开,直至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钳子插入子宫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流产药物
90年代流产药物的引进和使用,无疑给意外受孕的女子带来了极大的福音。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片等抗早孕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不动手术就可使止孕的梦想变成现实,不能不让人欣喜。的确,与人工流产相比,药物流产避免了手术器械对生殖器官的损伤,而且痛苦小、副反应轻、后遗症少,服药者心理压力也不大,易于让人接受。有现代医学技术“保驾护航”,无烦无恼无忧愁,抗早孕药物还有一个名字叫“催经止孕药”,望文生义,从中也可以看出研制者的用心良苦——有过性生活史的女子,只要月经超过几天不来,就有怀孕的可能,这时趁它“立足未稳”,立即服药催促月经来潮,从而达到终止妊娠的目的。在药物的作用下,孕囊可以排出。
其他方法
另一个堕胎方法是盐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第四到第七个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200mm的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偶尔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 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用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前列腺素包含一些贺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
还有一个办法,叫做子宫切除术(hysterotomy),用在六到八个月期间,这个办法和剖腹产术(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谋杀婴儿,不是为了救他。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他,让他死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他(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他不可以被杀死 ;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