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等具体目标。
意见指出,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做好预防接种,实施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加强肺结核等儿童传染病防治。运用中医药方法对儿童常见健康问题进行保健指导和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开展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提高家庭儿童保健意识。通过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整治等工作,减少儿童伤害。寄宿制学校或者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学校校医作用,开展季节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保健工作,减少季节性疾病暴发。
意见提出,依托技术力量较强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和县域建立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及时将急危重症儿童转运至救治中心。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开通急危重症儿童急诊绿色通道,提高救治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
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在学生假期和季节性疾病高发期,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的有效衔接,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
2020年每千名儿童将有儿科医师0.69名
目前,我国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为0.49人,低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0.85~1.3人)。针对现状,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意见提出了儿科医务人员培养的具体举措:一是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2016年起在39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50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二是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3万名以上。三是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 减少因病致贫等发生
意见称,目前儿科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因此要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意见要求,各地要开展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全面实施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贫困家庭儿童医疗救助力度,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减少贫困儿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各地还要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积极协调解决生产企业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生产供应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