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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降至10%

转载 来源: 环球网健康 2016/6/22 15:30:07

6月20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通知,对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提出明确要求,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通知要求,各市级卫计委和中医药局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类别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等因素,立足实际,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控费目标的确定,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相协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

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根据费用指标监测结果,对本地区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情况进行排序,每年定期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其实,早在2015年11月,针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卫计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希望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控费意见》中明确提出八个具体的综合控制措施,要求到2016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责编:林宗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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