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食品中遇到的困扰,从今年10月1日起就可能大大缓解。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该规定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同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应停止提供平台服务。
明确第三方平台担责
第三方平台不是网络食品的生产者,是否要对网络食品安全负责?
此次《办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办法》还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应当对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专家阮光锋表示,第三方平台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边连着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单靠监管部门去监管,不仅成本非常高,还未必能取得很好的效果。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经营中既是被监管者又是监管者,《办法》一大亮点在于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细化,也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共治的重要体现,等于抓住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牛鼻子”。
此外,《办法》还规定,第三方平台由于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接受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比如第三方平台没有履行审查义务,使用一些无证照的、没有许可证的经营户进入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了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连带责任。
“神秘买家”买样抽检
对于传统实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市场在商品的抽验过程当中,监管人员可以面对面完成直接取样、封样等一系列流程,那么在虚拟的场所如何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质量监管呢?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通过网络购样进行抽检,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检结果需承担责任,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合格时,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封存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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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规范网络订餐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懒得出门,拿起手机下单,餐就送来了。如今网络食品销售订餐平台越来越受青睐,但网上看着好看吃着好吃的,实际不少出自黑作坊。回应市人大代表陈长钦《关于对食品企业网络经营制定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表示,将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陈长钦代表在建议中说,目前大多数网络卖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质,属于无证经营。“之前很多曝出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尽管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一应俱全,但经过检查还是发现了问题。”他认为,对食品企业网络经营必须进行监督管理,尽快制定相关管理条例,进一步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网络订餐问题本报也曾做过多次报道,在年初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也提出过这一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在这一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实存在经营企业证照不齐全、送餐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不达标、送餐过程不规范等问题。“网络食品销售是食品销售未来的新消费趋势,必须高度重视网络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管。”他说。
据了解,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邀请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78美食、网送网、蛋订网等6家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及部分线下餐饮店座谈,围绕强化商户线下审核、明确送餐人员资质、建立政企信息渠道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得到了切实可行的好建议。“这样的座谈会要经常开,要定期约谈我市辖区经营食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大型自营平台及外地经营食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督促他们把好平台准入关,发现入驻商户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应立即报告,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要求,针对我市辖区经营食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大型自营平台以及外地经营食品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我市的分支机构,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向该局报送平台的主体资质情况以及在其平台上经营的我市辖区食品经营主体信息等基础性数据。
为规范我市网络订餐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下发一系列通知,要求各辖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外卖及网络订餐专项检查活动,主要检查经营的相关证照、持照亮相、店内卫生状况等。仅今年前4个月,全市就检查外卖餐饮服务单位1809家,发放整改通知书19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