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前下达2016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含疾病应急救助)104.23亿元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近日再次下达补助资金55.77亿元,支持各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至此,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60亿元已全部下达完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采用因素法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参考困难人数、财政困难程度、财政努力程度、工作成效等因素,并重点向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成效好的地区倾斜。同时,财政部要求各地科学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做好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以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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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困每年最高可获5万
从郑州市政府获悉,《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郑州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每年最高能获救助5万元。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每年最高能获救助5万元
救助对象
《意见》中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其中,重特大疾病是指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疾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根据对象类别、费用额度等情况,救助比例和限额有别。
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含)以下部分救助70%,3万元 (不含)以上部分救助8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3万元 (含)以下部分救助50%,3万元 (不含)以上部分救助60%,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
特别指出的是,同一救助对象同一年度内进行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中两项 (含)以上医疗救助的,各项救助限额不累加,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按其中年度救助限额最高的一项计算。
安徽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看病一年最多花万元
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给大家送上了医疗“福袋”。
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断上演。安徽省出台政策给贫困人口送了一份大礼包。
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政府“买单”合规医疗费用
个人年度自付比例不超过1万元,许多人可能存在疑虑,多出的医疗费谁来买单?来给大家算算账。
张大爷因肺癌在省级医院入院治疗,总共花费了36000余元,新农合、大病救助一共报销了近六成21600余元,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10000元,那剩余的4400元则由政府兜底。
实施意见中表示,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