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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6次产检正常儿子出生却少5指 家长告医院

转载 来源: 京华网 2016/11/23 7:48:24

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潘先生和高女士称,二人因此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潘先生夫妇将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共计23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原告方

医院未尽责致残疾儿生产

目前,潘先生和高女士的儿子小潘已经3岁,此次诉讼夫妻俩将小潘作为第三人。

潘先生和高女士为夫妻,二人起诉称,2012年7月,高女士到被告方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做产检及孕妇保健,一共做了6次,均显示正常,医生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夫妻胎儿有问题。

2013年1月25日,高女士在被告医院产下一子,不料儿子出生时右手畸形,缺手指。

据《母婴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诊断,尽到法定义务。

潘先生夫妇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给原告夫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婴儿潘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和精神痛苦。

>>司法鉴定

院方不存在明显技术过失

作为被告的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表示,不同意赔偿。

此前,原告曾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小潘为先天性右手缺失,手掌发育不全。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产前筛查过程

中,存在对患者告知缺陷的医疗过错,对高女士产前筛查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性过失。且医疗过错与高女士儿子先天性发育畸形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

“鉴定机构都说我们不存在明显的医疗过失,更别提医疗过错了。”被告代理人认为医院不该赔偿。

“鉴定写明了你方存在对患方告知的缺陷,证明被告有告知缺陷,从而导致高女士没有生育的选择权。”原告代理人反驳说。

被告表示,他们每次检查中都跟高女士签订了知情同意书。

但是根据鉴定报告,医院与家属签订的知情同意书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无法证明高女士已经阅读了知情同意书。

被告代理人补充称,孩子如果当时是攥着手,那么在做B超检查时,就不可能发现孩子手是畸形的,从始至终都没有检查出来,并不是检查出来而没有告诉孕妇。

“你说孩子假如握着手你们检查不出来,但你看看现在孩子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这么大的问题你们都没有检查出来,难道没有问题吗,不该赔偿吗?”原告代理人指着鉴定报告中的照片说。

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方

若B超时攥着手则不会发现畸形

(责编:张晓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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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孕妇产检时间表,你们有吗?孕妇产检时间大致怎么安排?

一: 检查时间1、 三个月(12周)内,进行第一次检查,2、 13-27周,每四周检查一次;3 、28-35周,每两周检查一次;4 、36周-分娩前,每一周检查一次. 二: 检查项目1、 12周(三个月)左右做第一次孕期检查. 2、 13-16周, 第二次产检: 唐氏症筛查 3、17-20周, 第三次产检  4、 21-24周, 第四次产检 妊娠糖尿病筛查  5、 25-28周, 第五次产检 乙型肝炎抗原 梅毒血清试验 6、 29-32周, 第六次产检 下肢水肿 子痫前症的发生 预防早产   7、 33-35周, 第七次产检 超声波(B 超)检查 评估胎儿体重  8、 36周, 第八次产检 为生产事宜做准备 减少AA次 9、 37周, 第九次产检 注意胎动 10、 38-42周 第十次产检 胎位固定 胎头下降。

Q:孕妇要怎么产检

孕妇的产检主要包括测量孕妇的血压、体重、胎心监测和宫底高度,还需要做血常规、肝功能、空腹血糖、肾功能等检查。大约在整个孕期要做10次左右的产检,如果是高危孕妇,需要增加产检的次数。首次产检一般从确诊妊娠早期就开始,怀孕12周以内要抽血化验,做早期的唐氏筛查。

Q:孕妇什么时间做产检?做产检需要多长时间和多少费用呢?

怀孕两个月左右就可以去医院做一下产检,每一次产检的内容以及费用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要以医院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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