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加强相关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监测评价,“源头防控”细菌耐药性造成的危害。
据悉,细菌耐药是全球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挑战。目前,每年耐药性感染导致全球70万人死亡,23万新生儿因此不治夭折。
有报道称,2016年8月,国家卫计委发布了《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抗生素研发,对抗生素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加强监管。我国抗生素顶层设计和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专家指出,一些地区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技术不完善等问题。
严格临床应用管理为遏制耐药性风险把好“入口关”。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针对临床应用重点环节,通知强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经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级抗菌药是指哪些药?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市民熟知的有第四代头孢菌素中的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特殊级抗菌药?
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