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陈先生和比自己小两岁的芳芳曾是同事,二人关系一直很好,后来陈先生跳槽,但两人仍一直保持密切的来往。某次,芳芳趁陈先生不注意,直接在陈先生客厅窗户跳楼自杀,事发后,警方对芳芳的死因进行了侦查,排除了陈先生的嫌疑。
芳芳死后,她父母认为陈先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求陈先生芳芳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近30万元。
陈先生认为自己和芳芳并非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当天,因为领导批评了芳芳,所以她到家中时心情就不好,自己还开导了几句,根本没想到她会跳楼。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芳芳的死和陈先生无直接关系,但陈先生仍应当承担20%的次要责任,支付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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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碰到自杀事件时,第一步应当与轻生者保持联系,这是最主要、最有效的方法。”广东省人民医院精神心理科主任医师林勇强表示,我们应充当朋友的角色,从关爱的角度,通过聊天的方式,如了解对方选择轻生的原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此刻的感受;再通过一些鼓励性的话语,给轻生者灌输正能量,引导他往正面方向发展。
当然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在稳住轻生者情绪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主,例如联系警察、救援机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等。林勇强主任说,或许你无法从根本扭转他的思维,但如果每一个人都有伸出援手的意识,与自杀者保持联系和沟通,至少可以延缓他自杀的行动,为警察、谈判专家等专业人士争取救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