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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药店处方药将被禁售

转载 来源: 新浪网 2018/5/13 9:55:47

商务部加快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进程,处方药进入最严监管期,大批药店将被禁售。

最严处方药监管来了

5月9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行业人士召开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就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标准、方式、方法及评定结果的应用等进行研讨,且对《关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据了解,自2012年12月,商务部发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提出对药店进行分级,到2017年11月起草完成第一版《意见稿》,5年间这项工作一直在缓慢推进中。

然而,从今年年初至今,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进入快车道,短短5个月内,商务部两次推出第二版和第三版《意见稿》。同时,还两次召开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座谈会,最终推出了第四版《意见稿》,这份《意见稿》很有可能是最终正式版。

此外,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已首次全省试点,在广东省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印发试点后,又印发了处方药监管意见,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基础上实施降级管理——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仅要撤销GSP证,还直接降为一类药店,不得经营处方药。

如果本次推出的第四版《意见稿》是最终正式版,那么,结合广东省试点来看,接下来将会全面加快推广进程,这也意味着大批药店处方药要被禁售。

分类分级管理有变动

一年不到,商务部四次推出《意见稿》,从第一版到第四版已有变动。药店经理人梳理发现,主要有四大变化(部分内容梳理至湖南药品流通微信号):

第一,简化分类分级,由三类三级简化为二类三级,一类药店不再分级(图片截取至文件)。

第二,全面加快进程,由到2025年底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成功经验调整为到2020年。

第三,签发部门有调整,由“商务部、食药监局、卫计委、人社部”调整为“商务部、药监局(新组建)、卫健委(新组建)、医保局”。

第四,工作机构和机制调整,由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成立零售药店分级评定机构,负责建立分级管理制度、组建评定专家库、开展业务培训以及实施分级评定工作调整为商务部门来主导协调。

执业药师、药店都被影响

随着广东省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实施,由于药品品类与药师的关系,广东省招聘执业药师有“抢人”趋势,大参林在东莞(10名)、韶关(20名)、高州(30)三市一次要招聘60名执业药师,招聘薪酬高达8000左右。

此外,广东省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指出,一类药店限定销售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销售处方、非处方药;三类药店可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可见,分类分级管理是以处方药、中药饮片为为结点制定实施的。

因处方药和中药饮片不安全性、不可控性,零售药店又存在诸多不合规、不合格销售问题,制定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可直接将违规药店拒之门外。同时,根据药品品类与药师的关系,倒逼药店专业管控,提高了用药安全性。

(责编:家庭医生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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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的区别

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的区别: 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医生的处方才可以购买,而非处方药可以自行购买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意见建议: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又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乙类的安全性更高点,从药品的外包装上就可以区别,甲类非处方药为红色的OTC,而乙类为绿色的OTC。甲类非处方药(红色):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的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乙类非处方药(绿色):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处方非处方药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Q: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的区别?

处方药需要经过医生处方才能从药房或药店获取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从药房或药店购取的药物。非处方药比处方药安全。

Q: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

处方药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以及其他的潜在影响,用药的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的要求。但是非处方药的毒副作用比较轻。还有简单的方法可以去判断,比如我们在线下的药店购买药品,没有医生的处方签直接买到这种药品就是非处方药。如果药店必须要你出具医生的处方签的话就是处方药,而且正规的药店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都是有明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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