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连花清瘟产品被瑞典禁止进口,其成分只有薄荷醇”的报道,5月11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连花清瘟产品并未在瑞典进行药品注册,亦未向其出口销售;相关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连花清瘟仅含有薄荷醇”与事实严重不符。
以岭药业同时表示,连花清瘟产品目前在加拿大、印度尼西亚、莫桑比克、巴西、罗马尼亚、泰国、厄瓜多尔、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分别以“天然健康产品”“药品”“植物药”“中成药”“食品补充剂”和“现代植物药”等身份获得当地的上市许可,并且已在多个国家启动连花清瘟产品的注册工作,在美国进行的针对流感的临床试验二期病例收集已完成。连花清瘟在已注册国家的销售订单近期有明显增加,但尚未形成规模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连花清瘟胶囊已先后多次被列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甲型流感、乙型流感、禽流感等呼吸道疾病相关诊疗方案的用药推荐,为治疗相关疾病提供了权威的用药依据和指导性建议,是应对呼吸道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代表性药物。
连花清瘟已经进入市场17年,系统性毒理学研究表明,连花清瘟安全性良好,未见基因毒性及肾毒性。今年4月,连花清瘟增加临床适应症获国家药监局批准,进一步证实了连花清瘟治疗新冠肺炎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