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医院误诊,8天里魏先生尝到了一名晚期癌症患者的“黑暗生活”:为了钱与兄弟和妻子关系一度恶化,上中专的女儿离家出走打工。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潞河医院返还魏先生医疗费6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魏先生今年46岁,是通州当地人,和妻子双双下岗多年。2008年6月17日,潞河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确认魏先生患上胰头癌。当天,在潞河医院的反复催促下,魏先生转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治疗。
魏先生说,得知患癌后自己心情异常沉痛,为了治病,家境窘迫的一家人开始到处借钱。魏先生有三个哥哥,经济状况也不好,因为借钱的事,兄弟之间起了矛盾。
而为了给父亲凑钱,魏先生上中专的女儿弃学到中关村去打工卖服装。“由于情绪不好,妻子对我也有意见。”魏先生说,他和妻子关系一度恶化。
让人想不到的是,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观察8天后,魏先生被诊断为酒精性胰腺炎和胰腺假性囊肿,根本没得癌症。为此,魏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潞河医院返还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最终认定潞河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