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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09/12/25 9:38:59

  从2010年起,云南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群众住院费用实际报销不低于50%,以后逐年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报销标准。每人每年医药费用报销封顶线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云南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最近出台了巩固和发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强化基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

  这一意见还明确,2010年云南省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40元,2011年达到每人每年150元。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对云南省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云南省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2010年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2011年起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对于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和25个边境县市中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参加新农合;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生育了2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分担。

  2009年,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了100元。据统计,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3293.49万农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2.92%。

  据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介绍,2009年云南省财政共下拨新农合补助资金24.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59亿元,省财政补助10.84亿元。

(责编:温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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