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色馒头”余温仍在,“毒豆芽”又粉墨登场……细数近年来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大多与添加剂有关。添加剂的滥用,已成为当下食品安全的“原罪”,演变为食品领域的一场“人造灾难”。
食品安全的“天”屡屡被“捅破”,在拷问企业经营者道德良心同时,也暴露出制度的漏洞和社会道德与诚信的“失守”。
为“得”无德:造假“72变” “创新”令人咋舌
新近曝出的“毒豆芽”事件再次刺痛了人们的“神经”。沈阳查获的25吨“毒豆芽”中,掺入了致癌物质、兽药。
食品安全事件的添加剂,屡屡突破大家的想象力,让人们“叹为观止”。色素加酒精就能变成“干红葡萄酒”,树胶里加入黄酮类物质能成“蜂胶”……
有关部门对违法添加剂的问题不可谓不重视。2010年我国共查办添加剂违法案件5305起,罚没款1980余万元,依法逮捕23人。但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仍然不断出现。一些人的“创新”“智慧”集中体现在了食品造假手段的翻新上,造假花样令人匪夷所思。
天津一家养殖场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速生”肉鸡由于生长期短、抗病能力差,他们往往从小鸡苗开始就频繁、大剂量使用多种药,直到出栏,药物残留问题严重。“对于鸡肉药物残留,没人检测,这在养殖业内并不少见。”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总工程师马志英说,都知道“瘦肉精”危害大,以前用的盐酸克伦特罗被曝光后,监管者制定出了这种非法添加物的检测方法,但不法分子很快又研制“第二代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而新型“瘦肉精”很难用传统试纸检出。
而一些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的漠视,更让人胆战心惊。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授郭红卫说,无良商家用人工色素给鱼“美容”,给面条“染色”。殊不知,这些人工色素的用量是有严格限制的,摄入量超标会严重损害人体肝脏。
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一些经营者明知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仍大肆生产销售。前不久被曝光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染色馒头”事件中,现场生产工人那句“打死、饿死也不吃这样的馒头”令人震惊,可见食品质量已经到了何种可怕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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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失守”:少加容易坏 多加没人发现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食品安全的道德底线屡屡被突破的背后,重要的原因是被发现的概率低,而收益极高。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现代食品工作室高级工程师汪国钧从事食品加工技术研究已有40多年。在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实地调查中,这位专家发现,一些企业根本不按国家规定操作,添加剂加什么、加多少,自己说了算。“例如,工人生产月饼时使劲往里加防腐剂。老板说了‘少加容易坏,多加没人发现’。”
当有企业通过“掺毒造假”没有获得应有惩处,反而获得高额利润时,“破窗效应”就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将道德抛之脑后而纷纷效尤,甚至让“良币”变成了“劣币”。日前沈阳警方查处的“毒豆芽”黑加工点老板说“这样生产豆芽的不止我一家”,充分说明这一点。
“由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而最终成为业内‘潜规则’,不法分子就不会觉得可耻,市场秩序由此混乱。”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认为。
必须清醒地看到,食品商家“为利无德”,如一面镜子,也照出了制度漏洞、社会道德“失守”的冷峻现实。
“商家再无德,监管也能利剑出鞘。”山东某地一位基层监管人员向记者坦陈,“近几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作为对食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的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说实话,某些食品安全的问题就出在执法队伍里,执法变‘只罚’。有些‘洪水猛兽’就是监管人员放出去的。”
而这种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并非个例。近日不少网民针对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播发的食品安全报道发帖称,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部分地区监管人员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多来自检查罚款的“抽头”。正是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催生和纵容了“养鱼执法”的存在。监管失守的背后,昭示的是他们对监管责任的背离,牺牲的是群众的利益和健康,危害的则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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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当其罪:拯救“道德滑坡”需“刚性约束”
让企业流淌“道德的血液”,在指望通过教育让企业自省、自律的同时,更需要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行“道德规范”。
权威信息显示,2010年,全国各地共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仅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山东省社科院文化研究所所长涂可国说,虽然国家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刑法也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惩处,但是从已受追究的情况来看,仍缺少震慑效应。
而在西方国家,食品安全方面也曾面临道德危机,但后来通过加大惩戒力度和细化生产、销售标准,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减少。
美国规定,只要有制假售假行为,不论金额大小,就构成犯罪;日本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把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由原来的288种增加到799种;加拿大强调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脂肪、蛋白质等13种主要营养成分,防止厂商推销不健康食品。与之相应,我国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偏低,造假收益大。
多位专家建议,要遏制添加剂滥用,一是应当细化添加剂使用规范,不能再是“糊涂账”,同时追究滥用导致危害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对监管失职人员也应追究到位,加强警示效应。
二是建立食品从业者“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让无德者“名誉扫地”。统计显示,化学物质数以万计,光是我们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就有2000多种。目前国家已公布五批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清查梳理了250多种涉嫌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食品添加物并实施分类管理,但尚未健全问题企业“黑名单”。
三是注重发挥媒体、公众、第三方研究机构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曝光“害群之马”,形成部门监管、法律惩戒之外的第三种力量,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