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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例记录过于“简单” 儿童医院被判赔6000元

转载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论坛 2011/9/28 13:53:05

  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昨天记者获悉,儿童医院因病例记录过于简单,与家属沟通病情欠充分,被市一中院判决赔偿6000余元。

  8岁的女童小红(化名)在父母的帮助下,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告上法庭。据起诉状,2009年1月11日,小红到儿童医院就诊,当时她的体温正常、意识清楚,精神状态良好,能够正常交谈。经过诊断,医生确认小红患有肺炎,并让她住院输液治疗。当年1月12日凌晨,小红突然发抖并抽搐,但这并未引起医生重视,并称“发烧的孩子都这样”。在继续输液一天之后,小红昏迷,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抢救,并下达了病危通知。

  小红的父母说,虽然经过抢救小红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她至今依然意识不清,不能坐立和言语,不知道大小便,瞳孔不等大,视力有障碍。“经过核磁共振检查,小红有脑萎缩的现象,今后生活极有可能无法自理”,小红的父母认为,儿童医院在小红就诊期间没有尽到医护人员应尽的职责,在小红出现重病症状时,没有积极进行诊断,依然按照肺炎进行治疗,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其父母因此起诉要求儿童医院赔偿99万余元经济损失及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儿童医院对此称,医院对小红的诊断正确、处理得当,诊疗过程中没有违反诊疗操作规程的行为。小红目前的情况是她自己的病症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无关。据了解,司法鉴定显示,儿童医院在小红进入急诊留观后,病程记录简单,与家属沟通欠充分,存在不足。但是,这一不足与小红目前的神经系统损害后果无关,司法鉴定因而认为儿童医院应该承担10%以下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定,儿童医院对小红的诊疗符合规范,但是病程记录较简单,在小红留观的夜间12点至次日8点都没有任何观察记录,存在不足。法院指出,儿童医院与小红家属在交代病情方面欠充分,应承担10%的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小红家属经济损失3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责编:陈文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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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三甲医院门诊记录保存多久啊保险公司可以查到病例吗

你好,如果是很久以前的,正常情况下可以保存十几年。如果是最近几年的,基本上三甲医院都采取了电子化办公门诊记录,是可以永久保存的。只要电脑硬盘不坏,那么这些记录都是可以查出来的。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查到病历,这个不确定,因为有些医院并不是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并没有那种权限。

Q:怎么才能把这病例书写好

病情分析:病历是客观记录患者病情的医疗文件,包括入院记录,病程。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对病历的要求规范,而且基本上过几年就出一份。每个医院对病历的要求也不一样指导意见:您好,首先您可以参照您所在的省份的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另外您还可以多看看其他人写的病历,尤其是病情分析和鉴别诊断,您还可以写完病历后让您的带教老师或者其他的同学帮您看看。其实病历都有模板的,写入院记录大概都是照模版写就行了,关键是看病程,要客观的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实验室验出,体格验出,并进行分析,多看书,尤其是鉴别诊断是非常重要的

Q:怎么才能把这病例书写好

病情分析:病历是客观记录患者病情的医疗文件,包括入院记录,病程。每个省都有自己的对病历的要求规范,而且基本上过几年就出一份。每个医院对病历的要求也不一样指导意见:您好,首先您可以参照您所在的省份的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另外您还可以多看看其他人写的病历,尤其是病情分析和鉴别诊断,您还可以写完病历后让您的带教老师或者其他的同学帮您看看。其实病历都有模板的,写入院记录大概都是照模版写就行了,关键是看病程,要客观的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实验室验出,体格验出,并进行分析,多看书,尤其是鉴别诊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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