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的控烟专家和法学专家21日齐聚哈尔滨,共同宣传由哈尔滨市制定的中国首部地方性控烟法规。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国首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的地方性控烟法规。该《条例》于2011年5月由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审议,2011年8月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定于2012年5月31日正式实施。
按照《条例》规定,哈尔滨市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工具及学校、妇幼保健儿童医院等特定的室外公共场所都将禁止吸烟。在禁烟场所,如果吸烟者吸烟且不听劝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对于没有尽到劝阻义务的禁烟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执法部门也将根据情况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根据相关资料,中国近7.4亿人遭受“二手烟”危害,导致了巨大社会医疗负担,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目前除哈尔滨市外,重庆、南昌、兰州等城市也将出台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
哈尔滨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中外专家的宣传讲解,让广大市民了解“人人拥有劝阻室内吸烟者的权利”,塑造哈尔滨“绿色无烟,冰城夏都”的城市形象,推动全市控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