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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产品广告不实或被停售

转载 来源: 人民网 2013/2/17 9:27:27

  全国广播电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启动,并覆盖了部分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提出,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5大类违法广告,按照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违法广告所涉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数据及广告样件进行核实。于每月底前填写《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连同违法广告样件等材料,移送同级广告监管机关查处;同时将汇总处理结果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每季度将行政区域内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当地宣传、纠风、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定期备份,建立广告监测数据档案,保存不得少于2年。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根据系统提供的广告监测数据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严重违法广告进行核查,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予以行政告诫、公告、暂停销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建议撤销或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责编:家庭医生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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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没有名星代言和健康讲座“保健品”卖给谁?

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聚焦1 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 此前一审稿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烟草对健康有害无益,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对于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意义重大。建议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我国目前不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可以进一步做出限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在一审稿基础上,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限制。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烟草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根据二审稿,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险等用语。 聚焦2 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刘翔曾为安利纽崔莱的保健食品代言,这种广告代言今后有可能不再允许出现。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一审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四类商品和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聚焦3 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4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单位提出,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审稿新增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Q:阿胶浆与阿胶益寿那个更好更贵呢

医生建议:阿胶浆的作用主要是滋阴润燥。阿胶益寿主要用于补气养血。都是可以用的。另外虚假药品广告的话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不可以的,因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不包括核发许可证、审查批准药品广告

Q:请问“七粒清”有用吗?

你好!首先祝你早日恢复健康!我来告诉你关于“七粒清”的问题。1)七粒清号称100%有效率的外用胶囊,其实是批准文号为“(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的保健产品。2)根据它的批准文号,七粒清纯属“假冒伪劣”药品!3)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7月20日公告列入二季度违法广告之列:……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5月30日发布在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该产品属非药品,却在广告中宣传“每月用一粒七粒清,就能保证妇科病不再复发”“经过全国9家专科医院临床验证结果表明:七粒清对各种阴道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宫肌瘤63%,卵巢囊肿90%”,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点击“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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