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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行政告诫32家广告违法企业

家庭医生在线 2013/6/9 8:38:50

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对“萃能牌蓝荷茶”等全国32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了行政告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析了2012年和2013年1-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为严惩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四非”和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证在今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同时,加强对销售商、代理商及销售人员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如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的监督检查。自即日起,在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其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若发现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今后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公告、联合查处,并在全国范围对其违法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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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保健品的功效广西停售10个品种保健品


保健食品适用于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安全。昨日,记者从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脑鸣清胶丸”“同仁强肾胶囊”“奥力士”等10个品种在宣传过程中夸大保健品的食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此广西决定暂停上述10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

今年1至4月份监管部门监测发现,在广告中标的名称分别为:脑鸣清胶丸、同仁强肾胶囊、奥力士、护康胶囊、HD元素、唐百龄、帝克胶囊、华敷阿尔法亚麻酸(紫仑胶囊)、萬基冬虫夏草胶囊、百岁堂银杏茶的10个保健食品品种都存在类似的违法原因。比如山东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脑鸣清胶丸”在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湖北永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D元素,利用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岁堂银杏茶,则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根据相关规定,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上述10个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保健食品品种在全区范围内销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贯彻执行,将发布违法广告的10个保健食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措施。

责令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同时,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企业若要恢复产品销售,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自治区局提出恢复该产品在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的更正启事的实物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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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糖尿病人吃什么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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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聚焦1 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 此前一审稿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烟草对健康有害无益,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对于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意义重大。建议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我国目前不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可以进一步做出限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在一审稿基础上,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限制。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烟草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根据二审稿,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险等用语。 聚焦2 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刘翔曾为安利纽崔莱的保健食品代言,这种广告代言今后有可能不再允许出现。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一审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四类商品和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聚焦3 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4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单位提出,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审稿新增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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