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日前通报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召开了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涉及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的33个产品违法广告被责令停止。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发布的违法案例中,标称通化吉通药业生产的强力脑心康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可是其广告却宣称“一盒就能治好心脑血管疾病。用药7到15天,心绞痛、心律不齐完全消失,偏瘫病人恢复知觉,能下床行走”等,属于典型的欺骗和严重误导用药者。
标称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软胶囊”,其批准的功能是“免疫调节”,可是广告却说“每天2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脑血栓后遗症、前列腺等多达500种疾病,不用吃药自愈”。标称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龟蛇酒”,其功能主要用于“老年体弱,头昏眼花,腰酸膝软,尿频”等,其广告却宣称“治疗肾虚前列腺病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冠心病”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要求上述企业在今后产品广告宣传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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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保健食品禁止代言 禁止涉治疗功能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表示,这次修改广告法,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王超英表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广告法的一项重要目的。这次修改广告法,在现行法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大对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是广告领域性质最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之一。这次修改广告法,总结实践经验,以定义加列举的形式对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
二是针对实践中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范:第一,针对保健食品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增加关于保健食品准则的规定,保健食品禁止代言,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第二,针对实践中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变相发布广告的问题,明确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并加重了变相发布广告的法律责任;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增加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针对实践中垃圾信息泛滥的情形,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在查处违法广告中的作用,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