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该省取消生育间隔,不再执行再育女性须年满30周岁方可生育二胎的计生政策。记者了解到,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最早从吉林开始。2003年前后,吉林、江苏、海南、上海成为第一批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省(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区、市)取消了二胎生育间隔。
山东省原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2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敏认为,从生理上讲,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是23岁~30岁。实行生育间隔,势必会增加家庭的生育养育成本。
取消生育间隔的规定,是此次山东省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重要的修正。修正案取消了现行条例关于“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的规定。取消生育间隔是对二孩生育时间限制规定的废止,不是放开二孩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仍需严格执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新条例还未正式公布实施,但是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的答复,我市已开始受理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年龄间隔不够的育龄夫妇的再生育申请工作。
北京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说,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早期的计生工作多以“严控人口增长数量”为核心。目前,我国生育率已经降低,一些地方因此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使得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生育,体现了我国人口政策更趋灵活和人性化。
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2012年出现了相当长时期以来绝对数量的第一次下降。穆光宗认为,新形势下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有助于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造成的社会压力。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王桂新教授表示,目前符合生育二胎的人群实际规模有限,因此取消二胎生育间隔带来的影响不会太大,不至于导致人口暴增或是严重的生育堆积。
媒体也了解到,目前仍没有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省份也有一些政策微调。
延伸阅读
专家:取消二胎生育间隔非放宽生育政策信号
人口大省山东取消二胎生育间隔让民众对人口政策的松动形成了新的期待。然而,这种期待恐怕是一厢情愿。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教授郑真真认为,取消二胎生育间隔与生育政策的放松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不是后者的信号。调整生育政策最根本的还是放松数量控制。
取消二胎生育间隔最早从吉林开始。2003年前后,吉林、江苏、海南、上海成为第一批取消二胎生育间隔的省市。
在2005~2009年间,甘肃、新疆、湖南、浙江、山西、内蒙古、陕西、江西、贵州、湖北、广东等11个省份也先后取消二胎生育限制。
2011年起,新一轮的取消二胎生育限制在安徽、广西、福建启动。加上新近的山东省,全国共有19个省份取消二胎生育限制。
各地对于合法二胎的限制分为年龄限制和生育间隔限制。在改革之前,有些省份对一方面有要求,有些省份则对两个方面都有要求,比如江西省规定,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的,再生育一胎的间隔期可缩短至2周年。2009年,江西省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时取消了这一条款。
郑真真表示,二三十年前设立二胎生育的限制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母婴健康,两个孩子之间间隔时间较短,母亲可能没有充足的精力来照顾孩子,二是进行人口数量的控制。
“取消二胎间隔是对的,既然数量控制已经那么严格了,就没有必要做时间上的控制。”郑真真说,当初政策制定的一个隐含前提是政府认为他们不能合理安排生育计划,事实上,夫妻生育行为更多是理性选择,并不需要政府以硬性规定来做引导。
山东省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敏表示,根据测算,取消二胎生育年龄限制后,山东省5年内预计将产生约127万的二孩生育堆积,2014~2018年平均每年约多出生25万二孩。短期内主要影响已经生育过一个子女、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实践已经证明,取消二胎生育限制所带来的人口数量的增加并不可怕。吉林、上海、海南等先行者,政策出台之后这十年来并没有引发生育率的大幅攀升。
《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多个省份积极取消二胎生育间隔,除了不再担心其影响低生育水平之外,另一个现实的原因是力图减轻基层计生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也可以缓解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也曾建议各地立法时根据本地实际,适时作出取消强制性生育间隔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
李敏表示,生育间隔取消后,因间隔不足而造成的违法生育率会大幅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会相应减少,有助于减轻群众负担和基层计生工作压力。
过去迫于生育间隔控制的压力,基层计生人力资源的配置主要围绕定期查孕查环方面,这些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到了育龄夫妇家庭的正常生产生活。
在没有取消生育间隔的省份中,北京曾经由于改革的不彻底而备受质疑。2003年北京市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将原条例中的“间隔不少于四年”且“年龄不低于28岁”改为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当时计生委负责人给出的理由是,若两个条件都满足,可能会造成很多高龄产妇,影响母婴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