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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内219条药品广告违法

家庭医生在线 2014/7/8 9:28:58

健康新闻据北京日报讯: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告新一期广告监测报告,执法部门在1个月内发现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3条,涉及产品99个。其中,药品“脑灵胶囊”、 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等,都涉嫌在广告中“吹牛”、虚假宣传。

据介绍,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量最大,有74个品种、219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15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51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54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50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38个品种。如标示名称为“脑灵胶囊”的广告,就被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且进行不实承诺,利用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促销,欺骗并诱导消费者购买。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7个品种、19条次。7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5个品种。如名叫“百(佰)灵奇草贴”的医疗器械,广告宣称“一贴见效”、“一个月扔掉拐杖,两个月好得利利索索”、“跑步、逛公园、做家务一切恢复正常”。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患者的名义进行宣传,夸大医疗器械适用范围,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等。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8个品种、85条次。如名称为“富硒灵芝宝”的保健食品,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宣传,声称“实现各种手段无缝对接抗肿瘤”、“靶向作用于人体各脏器中的肿瘤细胞”、“发挥了西医直接杀瘤,见效迅速的特点”。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扩大产品疗效,含有绝对化用语等。

北京市食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工商部门查处,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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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望清复明胶囊违法广告遭查处现在还能吃吗

医生建议:我们不建议你自己盲目用药,用药应该听医生的,盲目用药危险大,遵循医嘱才安全。批准文号会印在盒子的上的,建议你仔细查看一下。

Q:没有名星代言和健康讲座“保健品”卖给谁?

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根据二审稿,烟草广告被进一步限制,药品保健品广告拟禁用代言人,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 聚焦1 烟草广告禁在专卖点外张贴 此前一审稿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是否在修订草案中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两种不同意见: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烟草对健康有害无益,全面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对于保护人民健康、预防青少年吸烟意义重大。建议明确规定,禁止发布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有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我国目前不宜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但可以进一步做出限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在一审稿基础上,二审稿对烟草广告作出更严格限制。二审稿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制品生产者向烟草制品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烟草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均被禁止。 根据二审稿,经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也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险等用语。 聚焦2 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刘翔曾为安利纽崔莱的保健食品代言,这种广告代言今后有可能不再允许出现。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药品、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一审稿,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等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上述四类商品和服务,关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且功效因人而异,不但不得利用科研机构、专业人士和患者进行推荐证明,也不得利用其他任何广告代言人的名义和形象作推荐证明。二审稿采纳了这一意见。 聚焦3 用小孩子代言广告或面临重罚 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角度考虑,二审稿新增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广告代言人"是指除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今后如果违法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聚焦4 网络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单位提出,网络广告违法、影响用户使用网络等问题较为突出。二审稿新增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Q:请问“七粒清”有用吗?

你好!首先祝你早日恢复健康!我来告诉你关于“七粒清”的问题。1)七粒清号称100%有效率的外用胶囊,其实是批准文号为“(2006)津卫防保健字X007号”的保健产品。2)根据它的批准文号,七粒清纯属“假冒伪劣”药品!3)已经被国家工商总局7月20日公告列入二季度违法广告之列:……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5月30日发布在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该产品属非药品,却在广告中宣传“每月用一粒七粒清,就能保证妇科病不再复发”“经过全国9家专科医院临床验证结果表明:七粒清对各种阴道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宫肌瘤63%,卵巢囊肿90%”,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以上违法广告,将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点击“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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