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据《江西日报》摘录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重大民生工程。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以改变一直以来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的情况。《意见》提出,现阶段江西省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据了解,为了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江西省将完善低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的药品(低价药品),取消政府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同时,我省还将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制定低价药品标准和目录清单。此外,江西省还将对低价药品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因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省发改委要及时将其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标准的,要及时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另外,为鼓励医院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意见》明确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从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确因疾病防治需要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应从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
二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要达到40%到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要达到50%以上;三级综合性和中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医保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要达到25%到30%。
(原标题:江西破解常用低价药品短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