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据《青年报》摘编 明天起,庆大霉素滴眼液、克霉唑软膏、布洛芬缓释片等112种西药,感冒疏风片、维C银翘片、小柴胡片等304种药品将取消最高零售价,在日均费用标准(目前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定价。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取消最高零售价后,部分低价药品有望重回市场,而且只要加强监管,上海市民的医疗总体支出不会增加。
改变:定价交还给市场供求
据日前上海市发改委(物价局)发出的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对列入国家和本市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通知明确,沪上公立医疗机构销售国家及上海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下,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不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其中,按规定实施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应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市社会零售药房及其他的药品经营单位销售国家及上海市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其零售价格不得高于国家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的规定。
在浦东的某三甲医院,常规临床用药有一千多种,其中40%都是15元以下的常规药物,但是其中有些药已经没有了。“我们医院大概有15种药品基本上是断药的,原因就是这些药便宜,厂家不愿意生产;此外每年都还有不同的廉价药在退市。”该医院负责人表示。
专家:大量使用总体费用将下降
那么,低价药品放开限价后是否会造成大面积的药品涨价?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公司目前生产的药品中,有69个品规的低价药品,其中低于10元的药品占了80%,低于5元的药品占了50%。此次,公司7种低价药品被列入这批取消最高零售价的目录中,其中复方水杨酸溶液和复方水杨酸搽剂就在名单之内。针对这些之前定价过低的药品,药企准备重新核算成本后,有望重新投入生产。
重新定价是不是就意味着药品价格上涨?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限价改为限定患者每天的最高药费支出,目的是纠正常用低价药品价格扭曲。
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市场竞争和市场调控,药品整体的涨价幅度和水平都是非常有限的,而且低价药每天的日需要剂量控制在3元和5元,那这样来讲,即使涨了它的金额不会很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说随着低价药的大量使用,高价药的使用可能会相应减少,这样不但使患者的总体费用下降,而且会使医保支出,总体会出现一个下降。”
该业内人士表示,从整体上来看,改变低价药价格管理方式,不仅不会导致医药费用增加,反而有利于减轻患者的负担,只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同时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就能够确保患者的负担不会增加。
医药行业附注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有进步也有局限
为解决看病贵难题,从1996年开始,我国就大刀阔斧地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但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以药养医”体制格局下,利益的驱动、制度的漏洞,已经使医生、医院、药企、药商结成坚固的利益链条。
一方面,几十次“降价令”难以撬动药价坚冰。另一方面,低价药让生产商和医院无利可图,为了赚取利润,他们往往会玩“变脸”以逃避降价,如改个药名、换个剂型,实在不行就放弃生产,不予经销,让低价药品“见光死”——哪种药“被降价”、价格低,哪种药就有可能从市场上销声匿迹。事实上,近年来,一些药企在政府药品招标采购中恶性竞争,部分纳入医保范围的低价药招标价格远远低于生产成本。加上原材料、劳动力和环保等成本不断上涨,一批日均费用数元以下的药品厂家限产或停产,导致患者用不上低价质优的药。
应对低价药“见光死”现象,堵不如疏,有限度地放开低价药最高零售价,给予药企一定的自主定价权,是一种尊重市场规律的举动,能确保一些低价质优药的生产与市场投放,是一种多赢之举。但是,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不过是“次优选择”,而非最佳选择,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如何让患者花少钱治病,需要政府部门有更多、更高的智慧予以应对。为减少公众看病方面的困难,除了确保一些低价药在市场上流通,还有更多的治本之策可寻。
比如,政府要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改革“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体制,杜绝医院过度医疗或卖药求生。“以药养医”一日不改,药品上层层加价的利益链条就一日难除。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完善审批制度,谨防一些原是低价的药品换个马甲价格就翻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