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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器官捐献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家庭医生在线 2015/1/19 10:31:04

据媒体报道,今年1月1日起,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被全面停止,公民捐献器官成为唯一渠道。1977-2009年,中国内地仅130位公民成功捐献器官。现阶段,我国公民器官捐献率仅为0.6/100万,而每年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例约30万。

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每年约有30万患者急需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术只有1万多例。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有0.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2015年之前,我国主要依赖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的来源。今年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令人欣喜的是,从去年我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人们的捐献观念在逐渐改变,去年11个月的捐献量超过了2010年到2013年4年的捐献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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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器官捐献制度

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献率最高的国家。为了缓解器官捐献率低带来的社会问题,西班牙政府于1979年颁布了器官捐赠和器官移植法案,1989 年西班牙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成立了国家器官移植中心,该中心负责统筹全国器官的获取和分配,没有通过国家器官移植中心的移植都被视为违法行为。

而且,西班牙政府还设立以医院为单位的捐献协调小组,注重持续性专业培训,同时政府给予大力的支持,对需要移植手术经费不足的患者提供财政补贴。这一器官移植体系被称为“西班牙模式”。

西班牙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可被视为潜在的捐献者,除非其明确表示不愿意进行器官捐献,该政策也是促进西班牙器官捐献率逐年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最终是否要捐献,还会尊重家属的意见,西班牙其实每年保证1000例左右的捐献基本就可以满足国内需求。

在瑞典,根据当地的捐献法,如果死者生前没有作出选择,是否捐献器官将会由死者家属决定,而那些没有登记但对器官捐献态度积极的人可以随身携带器官捐献卡。

英国是较早展开器官移植及器官捐献的国家之一,早前根据其法律规定,捐献者在生前若表达捐献意愿,并且其亲属在其死后表示允许,则可进行器官的获取。那这种志愿捐献器官体系被称为制定同一原则。而同处于欧洲的丹麦和德国也有同样的规定,那除此之外西班牙、日本、俄罗斯、匈牙利、奥地利和芬兰等国则选择的是推定同意原则,也就是说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一般患者在被诊断为脑死亡后,自然就会成为供体。

2010年日本《器官移植法》修改后规定,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过拒绝,家人同意的话就可以捐献器官。当然,是否捐献,关键还在于本人的意愿。

日本的器官移植由厚生劳动省认可的社团法人日本脏器移植网负责管理和协调,希望捐赠的人可以在这个机构登记,需要移植的患者也在这个机构进行登记,机构会按照各种器官移植选择标准进行筛选,选择标准基本上是在满足了医学上的规定以外,如果有等待移植的患者,将按照等待时间的长短安排顺序。日本也和大多数的国家一样,需要移植器官的人数超过捐赠者人数,这是一些患者不得不到国外就医,但是到国外进行移植的费用非常高昂,也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很多是需要几千万日元,特别是儿童的器官移植更是不能满足患者的需求。日本社会多年来对器官移植的问题也一直是争论不休,日本也是受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思想的影响,改编观念用了相当长的时间,现在每年登记人数都呈增加的趋势,除了社会观念的变化,民间团体和财团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日本有一个财团法人脏器移植中心,为方便人们进行遗体捐赠登记,这个机构在许多公共场合安放了器官捐献意愿卡,人们在医院、政府机关,甚至商店都可以轻易拿到。

(责编:詹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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