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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术后右肾现金属针

家庭医生在线 2016/5/11 10:34:41

2014年3月,王先生因为肾脏出现肿瘤住进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接受了肿瘤切除手术。本以为会逐渐康复的他,在出院后却还是时常感觉右肾莫名出现不适感。“我刚开始想这可能是正常现象,随着身体恢复不适感会消失。”没有在意的王先生遂前往深圳继续打工。手术一个月后,王先生来到深圳一家医院接受检查,医生告诉他,在其右肾中似乎有异物,要求王先生回到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手术后3个月,王先生回到武汉,在东西湖区人民医院经过复查,发现在其右肾中竟然有一个针状异物。当年7月,王先生来到解放军第一六一医院,经过第二次手术终于将这个异物取了出来。这个针状物弯成弧形,长约5厘米,而其右肾附近还残留着手术开口。

42岁的王先生说,自己有未成年的儿子需要抚养,房贷还需要还,可是两次手术让他目前不得不在家休养,家庭生活也一度陷入困顿,“我怎么也想不通,一场手术怎么会让我的生活变化这样大?”

针是从何而来,和第一次手术有没有关系?王先生拨打了了解此事的邓姓医生的电话,邓医生承认事情属于失误。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王先生的事情,医院方面的态度是不回避,“我们已经就此事做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等级为4级。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共分4级,1级最高,4级最低。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赔偿标准编辑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交通费 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九、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编:林宗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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