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决定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增加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达128天
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为确保新计生政策和生育保险政策的平稳衔接,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权益,这次市人社局根据修订后的《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生育奖励假、取消晚育假的规定,调整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
今后,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这保障了参保职工享受现有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不变。
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这次的《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低龄和二胎均可享受
对此本市人社部门解释,过去的晚育假只有满24岁职工才能享受,而且只有初育的头胎才能享受,二胎就不能享受了。而这次本市将新增加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对于24岁以下职工,以及生育二胎者,也都能享受到。
因此本市将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但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实际上还是扩大了生育险政策的覆盖面,使得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到政策调整带来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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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2015收不抵支 人社局:累计有结余可承担支出
5月27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5年度北京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情况报告》,五项社保基金收入2601.4亿元,基金支出1848亿元,基金当年结余753.4亿元。记者发现,生育保险今年收入51亿元,支出52.7亿元,赤字1.7亿元。这是北京市五险中唯一出现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
生育险为什么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丁屹表示,近年来生育险的支出累计提高,一个方面的原因是2012年社保法出台后,要求不分本城和外地,都统一参加生育保险。在北京正常缴纳社保的都可以享受生育险的各项待遇。
未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生孩子、享受生育险支付的生育津贴、分娩、产前检查等相关费用的会越来越多,会不会造成生育险难以为继的情况出现?丁屹表示,目前北京生育保险基金积累仍有结余,可以保证未来相关待遇的支出。
此外,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介绍,截至2015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87.2亿元,支出965.5亿元,当年结余621.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7.3亿元,待遇支出26.5亿元,基金当年结余10.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