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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赠完成 五人获新生

家庭医生在线 朱素颖 2017/1/3 15:22:28

1月2日下午2时48分,刚刚过世的云浮老人苏伯(化名)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捐献出肝、肾和眼角膜,共有5位病人,因为他这一善举获得新生。

苏伯今年65岁,家住云浮市区,因一场意外导致重型颅脑损伤,送至当地医院紧急抢救,并于12月31日转运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区ICU继续治疗。住院期间苏伯始终处于深昏迷状态,尽管经过医生努力救治,苏伯终因伤势过重一直未能苏醒。他的家人最终做出捐献器官的决定,希望通过这一善举延续他生命的余晖。


在整个救治过程中,苏伯家人忍着悲痛,一直没有放弃,但苏伯终因颅脑损伤严重,抢救无效,于2017年1月1日上午被诊断为脑死亡,靠呼吸机及药物维持基本生命体征。苏伯的家人经过商议,最终做出捐献器官的决定,苏伯的小弟和侄儿强忍着满腔眼泪,对记者说:“希望能够帮助到更多的人,完成最后的奉献,完成生命的接力。”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主管医疗的副院长刘超教授得知此事后,立即与广东省红十字会取得联系,积极进行了器官功能保护工作,并于1月2日下午完成了捐献。


刘超副院长对家庭医生在线说,这是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首例也是2017年广东省首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赠,很多病人在ICU去世了,并不知道自己的器官还能拯救病人,完成生命的接力。因此,他呼吁社会上更多人关注人体器官捐献。像苏伯的义举,便打破了传统世俗的束缚,至少改变了5个人的生活轨迹,意义非常重大。

刘超副院长进一步介绍说,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9559例,其中广东1442例,居全国首位。全国捐献例数从2010年的34例增至2016年的3697例,但这依然远远不能满足病人需求,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加入到这项生命的接力中来,让生命更有尊严,更具光辉。

本文指导医生:
刘超

刘超教授 主任医师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胆胰外科

擅长疾病:肝门部胆管癌、肝移植、巨大肝癌、胆囊癌、...[详细]

(责编:张晓萌 通讯员:朱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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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即捐赠者和受赠者双方互不知晓对方信息,这是国际上被证实的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此,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 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总的来说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同时保护患者隐私。首先,是为了杜绝人体器官的的买卖行为,不难理解。因为人体器官捐赠属于慈善行为,捐赠者不图名利,不为酬报。其二,保护患者隐私,抑制人性之恶原则。捐献器官和接受器官是一个人一生中的重要节点,或是人生中一个瞬间。然而,接受者和双方家属在人生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防止在移植手术后因当事人思想情绪的变化而带来可能的风险,把好事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很重要。再则,所有供受双方信息若不加隐私管理,可能会发生供者捐献后,发现双方经济条件差距较大,受捐者心存感激,帮捐献者一把,甚至捐献者明里暗里向受捐者索财现象。这已经背离了“捐献”的初衷,若长此发展下去,双方都会不胜其扰。 不过,有专家认为,国情不同,中国不应该完全坚持“双盲原则”,应该鼓励供受双方亲属在自愿原则下见面,这有利于用正能量推动器官捐献事业发展。

Q:我想捐器官 请问应该怎么办

器官捐赠的范围包括细胞捐赠、组织捐赠和器官捐赠。首先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捐赠的器官,捐赠可以联系当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会为你进行相关解答和服务,以及签订相关协议。

Q:请问如果想在死后捐赠器官,该有那些程序?要签署那些东西?

器官捐献流程。公民可以通过书面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或者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在医疗机构发现潜在捐献者,如果潜在人体器官捐献者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有捐献意愿,则由协调员帮助完成捐献手续,填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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