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皮肤干燥怎么办?

月经不调影响怀孕吗?

怎样做才能睡得香?

糖尿病吃什么好?

脖子酸痛是颈椎病吗?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

河南拟修改计划生育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怀二胎后不能缺少哪些检查?

2020/6/4 9:28:47

自从放开二胎政策后,很多家庭纷纷走上要二胎的道路,即使一些高龄产妇也跃跃欲试。怀二胎后准妈妈须定期去医院做产检,确保胎儿正常发育,特别是以下3个检查必不可少。

5月31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条例十五条拟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怀二胎后不能缺少哪些检查?

1、体重

怀孕中期准妈妈需每天早晨起床后,在固定的时间测量体重且做好记录,这样可了解孕期体重增长的速度。在整个怀孕期间,体重增加12.5千克以内是正常的。怀孕期维持体重适当增加,能避免胎儿宫内生长迟缓,防止出现低出生体重儿或巨大儿,也能降低患上妊娠期高血压或糖尿病风险。若在怀孕期间有大量脂肪蓄积,可减弱肌肉组织弹性,生孩子时易出现宫缩无力,最可怕的是可能引起滞产或大出血。也有部分孕妈妈因为新陈代谢异常而导致肥胖,从而增加新生儿发生神经管缺陷的风险。

2、葡萄糖耐量试验

怀孕24~28周做糖筛,看看是否有妊娠期糖尿病。怀孕期出现糖尿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怀孕前糖分代谢正常,但怀孕后却出现糖尿病,这种情况被称为妊娠期糖尿病。另一种是怀孕前已经患有糖尿病,这被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期糖尿病可能引起早产、流产或羊水过多以及感染,必须严格按照医生嘱咐用药,合理控制热量和糖分摄入。若妊娠期糖尿病女性合并巨大儿或胎盘异常时,需采取剖宫产的方式妊娠。

3、NT和唐氏筛查

怀孕11~14周需做NT检查,16~20周做唐氏筛查,能评估胎儿是唐氏儿的风险。若是高危,需进一步做羊膜腔穿刺,对胎儿染色体核心做分析。唐氏儿有特殊的面容且伴有多种畸形,如消化道畸形、听力下降或先天性心脏病等。

温馨提示

除了以上检查外也不能忽略血压监测,动态检测怀孕期血压变化,能及时发现妊娠期高血压。怀孕后需按时做产检,一旦发现异常,需听从医生建议,不能盲目保胎。

(责编: )

展开剩余内容
相关问答
Q:我很想知道现在二胎政策现在有没有可能落实?我是很想生育二胎的,因为我觉得中国的生育政策太公平了。

因为我国独生子女的政策从年龄结构来说,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危机的负面影响,所以国家放宽了生二胎的条件,允许更大范围的群体生育第二胎,你没有要第二个宝宝的计划?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二胎政策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条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各地为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应地制定了各实施条例,所以,目前在全国各地施行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现在有19个省规定,在农村,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再生一个孩子。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的农村,实行的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在西藏等部分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允许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内蒙古自治区,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广东: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以下8种情况可生二胎。分别是: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计生部门备案。 江西:江西省出台《特殊情况的夫妻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审批制度和程序》,根据这一制度,符合4大条件的特殊夫妻,可以申请再生一胎。 陕西:2009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有特殊贡献人员作出照顾性政策:因保护人民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劳动力者,烈士的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吉林:根据吉林现行的《计生条例》规定,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曾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第一个子女是女孩。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并不再生育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此外,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副、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丧偶,另一方无子女。夫妻一方为离异有两个以下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Q:生二胎的条件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第二十条 符合第十九条(第十二项"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除外)规定的,妇女再生育时的年龄应当在二十六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应当在四年以上;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可以缩短生育间隔。第二十一条男女双方经依法登记结婚且均未生育过的,即可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或者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十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依照本条例规定不应当生育而妊娠且医学上允许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外省迁入本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应当允许其生育。

Q:现在可以生二胎吗?

可以的,申请生二胎的条件: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平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七)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平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平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平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推荐视频

查看更多

儿科 养生 饮食 整形 两性 问答 肿瘤
妇科 男科 新闻 美容 心理 减肥 男人
女人 肝病 眼科 糖尿 口腔 WHY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