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翔浩,6日在其公司官方网站,发表了“致消费者朋友和社会各界的一封信”,表示为“金浩茶油苯并(a)芘超标”一事向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真诚致歉。
承认9批次问题茶油流入市场
刘翔浩在致歉信中称,此次苯并(a)芘超标事件,给广大消费者朋友带来了伤害,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媒体的质疑,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刘翔浩说,他自己经过反省认为,造成此次事件的原因主要有三条,即企业的疏忽、应对突发事件的经验不足以及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
刘翔浩说,在产品出厂的自检环节中,由于企业质监部门的疏忽大意,才最终导致9个批次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此后,虽然企业迅速采取了处理措施,但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正规召回程序进行,没有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消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们错了!”刘翔浩说,对此,他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致歉信中还称,对于流入消费者手中的9个批次问题产品,该公司将按照国家最高标准退换、赔偿,对确因食用该公司问题产品给消费者造成身体疾患的按国家标准赔偿。
质疑声中金浩公司态度“180度大转弯”
据介绍,苯并(a)芘是一种已发现的20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入2A类致癌物。
关于“金浩茶油被查出致癌物质超标”的说法,8月下旬便已见导致诸网络。8月19日晚,一条关于“湖南金浩茶油有限公司出品的金浩茶油被查出含有超标6倍致癌物质”的微博,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一天之后,金浩公司迅速在其网站发表辟谣声明,称“不实谣传不排除是竞争对手恶意炒作”。
8月21日,湖南省质监局在当地媒体发布“茶籽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所附23家企业33种茶油产品抽检结果均为合格,其中包括金浩公司部分茶油产品。
8月25日,国家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对金浩公司8月份生产的茶籽油进行抽检,样品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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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质疑之声并未就此而止。有媒体报道称,早在数月前,湖南质监部门便已查处金浩公司部分产品苯并(a)芘超标。
此后,金浩公司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9月1日,金浩公司在其网站发布致歉信,承认有9批次纯茶油产品存在苯并(a)芘超标问题,并公布了相关批次产品信息。5天之后,金浩公司董事长刘翔浩以个人名义,对外第二次致歉。
9月2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开始“发声”,就该事件进行说明,并于随后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金浩公司停产整顿,召回问题产品等。至于为何没有在发现当天公布消息,质监部门并未作出正面回答。
■专家
应完善食品召回相关规定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左娅)在企业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过程中,应该以什么方式、在多大范围内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专家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此均无明确规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应当根据食品召回级别,在最多不超过3日内,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但应如何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专家表示,召回企业是只需在企业网站上发表声明,还是应当在媒体刊登公告?《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都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在实践中发现的食品召回相关法律法规的一个重要漏洞,很可能让企业钻了“空子”,致使消费者利益受损。
■来论
瞒报岂能带来真稳定
如何维护稳定?问题食品畅通无阻端上百姓餐桌,就有稳定吗?侵害公众知情权、健康权,就有稳定吗?在权利意识高涨、信息日渐透明的今天,捂出来、瞒出来的稳定,实际上是一座“休眠火山”:表面上看很“稳定”,但积累了一定的能量,就难免会“爆发”,造成更大的不稳定。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真正的稳定,应该是以公开透明的态度,加强事前监管、强化事后问责。如果监管部门把自己放在公众的对立面,把公众的合理诉求当成“不稳定”的原因,把隐瞒当成维稳手段,那是站错了位置、用错了方法,也是忘记了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