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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放宽艾滋病患者执教争议

家庭医生在线 2013/5/30 11:14:50

立志从师任教的大学生小吴,在安徽省某市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先后通过笔试面试,但在体检通过后被通知“不予录用”,原因是“艾滋病抗体阳性”。这是2010年中国首例艾滋病毒感染者提起“就业歧视”诉讼案的开端,3年后,广东省对和小吴一样的人群亮了“绿灯”。

广东省近日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引发外界关注。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对肢体、视力、面容等残障群体的限制性条款,最引人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也被删去。这意味着,随着新体检标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将可在广东当老师。

反歧视公益组织深圳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告诉记者,这是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就业促进法》立法原则的做法,目的在于保护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事实上,除由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传染病人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从2010年开始,先后有报考教师因艾滋病被拒的求职者将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艾滋病病人能不能当老师”的讨论也进入公共议题,引发广泛争议。

“争议的核心在于:艾滋病被贴上了‘道德低下’的标签,教师又有‘道德高尚’的职业标签,这两方面的价值判断造成了两者的‘道德落差’——人们认为艾滋病人不能当老师。”郭彬说。

新浪微博发起的“你赞成放宽艾滋病患者当老师吗?”的微话题调查中,3252人表示赞成,认为此举是从行动上取消歧视;而2962人表示反对,觉得这对学生始终有隐患。

反对的人群中,网友许不知的评论颇具代表性。他说:“不歧视艾滋病,但是担心艾滋病患者的心理健康。孩子本来就是自身没有防患意识的群体,家长也管不到学校里,万一真有艾滋病患者拿孩子下手,谁能阻止?”

“广东做法引起的讨论正能凸显‘就业权利’和‘教育公共安全’的矛盾。”郭彬说。他认为,家长的担心非常合理,教育的公共安全应该是保证艾滋病人就业权利的前提,中国对未成年人的性保护制度约束应该更加严格和具体。但另一方面,从一些案例来看,对学生有性侵害的“流氓教师”与是否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并无必然联系,公众也应该给艾滋病患者更多包容的环境。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陆家海教授告诉记者,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为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性传播途径,使公众将其和“道德低下”捆绑在一起,加上对疾病的恐惧,一同构成了歧视根源。致力于艾滋病领域反歧视的公益机构南京天下公执行主任程渊则认为,越是歧视的环境,越造成艾滋病群体被隔绝和狭小的生活空间,这样反而更伤害他们的心理。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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