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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净化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转载 来源: 光明网 2014/1/12 10:15:32

最高人民法院1月9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见四版)。《规定》全文共计18个条文,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商家应当对赠品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虚假食品、药品广告代言人和推销者的法律责任,食品认证机构故意出具虚假认证承担连带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霸王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协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予以支持等九个方面的重要内容,针对性、操作性极强,涉及面极广,计划统摄了消费领域一切纠纷和矛盾,对统一裁判尺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食品药品环境,无疑都将起到巨大作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事关民生,既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年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活动十分猖獗,涉及“毒奶粉”、“瘦肉精”、“假肉食”、“地沟油”、“苏丹红”、“毒大米”、“毒生姜”、“毒胶囊”、“塑化剂酒”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屡禁不止,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十分常见,以普通食品甚至农药残留超标食品冒充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的现象比比皆是。这些行为,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据悉,近年来,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社会关注度较高、涉及范围较广的案件类型。据最高人民法院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食品、药品民事纠纷案件共计13216件,占各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6%。其中2010年受理4080件,2011年受理4513件,同比上升9.59%。2012年受理4623件,同比上升2.44%。广大消费者维权案件越来越多,司法机关对消费者权益予以保护的任务也日趋繁重。

实践中,由于食品、药品纠纷往往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不仅会产生违约责任,而且还会产生侵权责任,经常要受到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案件审理中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较为复杂。

例如,在程序上,消费者维权是否需要行政前置程序?消费者是否可以同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侵权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如何处理?等等。在实体上,赠品不合格能否索赔?消费者请求价款十倍赔偿是否要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是否适用违约之诉?代言虚假广告承担何种责任?网络消费时遭受损失网络交易平台如何担责?认定食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如何掌握?如何认定“霸王条款”?等等。

鉴于实践中存在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不同,一些案件处理有裁判尺度不统一情况,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本《规定》。

(责编:家庭医生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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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治疗皮炎类药物快过期了,还能使用吗?会不会不安全?

不能。药品过了有效期不但会减效或失效,而且有些过期药品还会产生毒性,用了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就不能再用。像皮炎、平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这就需要像广药白云山这样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合作的药企单位开启并维续“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免费更换)机制”,让药品“永不过期”。

Q:痔炎消片说明书和药品的安全使用有关系吗

感谢您对痔炎消片 的提问。  说明书与药品的安全有效息息相关。说明书是医生和病人用药的依据,它记载了大量已经发布的安全性信息。

Q:奶瓶中的双酚A的安全性如何?

双酚A是一种化工原料,在工业上用来合成聚碳酸酯和环氧树脂等材料。聚碳酸酯是一种透明的硬塑料,常用于制造婴儿奶瓶的瓶体;环氧树脂则常被用做金属容器(比如婴儿奶粉罐)的衬里。这些塑料与食品直接接触,其安全性自然会引起关注。在美国,双酚A就是被当做一种食品添加剂来管理的——不是说它会被加到食品中,而是考虑到它在容器中可能存在扩散现象。学术界一直在寻找更加精细的方法,评估那些传统方式不能发现的、慢性的、细微的毒性。其做法主要是让动物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嫌疑物质”,然后检测动物身体的某些以前无法检测的生理指标。近几年,通过这样的新检测方式,科学家发现长期低剂量的双酚A摄入也能造成实验动物某些生理指标的“不利变化”。这样的“低剂量”与人体可能摄入双酚A的最大量相当。据此,不少科学家对双酚A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美国相关机构最早对这些研究进行了汇总审查,认为虽然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双酚A会对婴幼儿的健康造成损害,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因此双酚A得到了“一定关注”的评级。根据这一结论,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认为有必要对双酚A的安全性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在有进一步的结论之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未禁止它的使用,而是“采取行动减少它在食品中的使用”,其措施包括:支持厂家停止生产含有双酚A的奶瓶与杯子;协助开发奶粉罐衬里的替代材料;支持在其他食品容器的衬里材料中取代双酚A的努力。此外,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支持对双酚A的使用进行更加积极有效的管理以及对它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不过,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并不推荐父母们改变配方奶或者其他婴儿食品的使用。他们认为,在母乳缺乏的情况下,只有配方奶能够提供稳定均衡的营养——虽然婴儿配方奶容器可能含有双酚A,但是配方奶的好处仍然超过了双酚A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双酚A的安全性疑虑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证据的支持。但对于食品安全,尤其是婴幼儿的食品安全,我们需要采取更加保守的态度。对双酚A的处理方式,就是这样一种“谨慎”的体现。在关于双酚A的最新的安全性审查发表之后,许多国家纷纷采取了慎重对待的态度,如加拿大就禁止了双酚A的使用。欧盟2007年发布的双酚A安全报告也受到了质疑,他们因此开始进行新的审查。世界卫生组织也对此表达了相当的关注,开始重新审查双酚A对于食品安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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