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皮肤干燥怎么办?

月经不调影响怀孕吗?

怎样做才能睡得香?

糖尿病吃什么好?

脖子酸痛是颈椎病吗?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

医疗机构就业体检中不得检测乙肝

家庭医生在线 2011/2/14 9:17:46

  中国卫生部12日发布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发出通知。

  卫生部在发布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指出,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着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责编:尹浩 )

展开剩余内容
相关问答
Q:2013年乙肝能否从事列车乘务员?入职体检具体项目是什么?现在学校已签订就业协议 担心体检不过关 怎么办

你好,现在国家早就出了规定入职体检,只要检查肝功能的,不检查乙肝项目。

Q:入职体检乙肝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即乙肝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目前国家已经全面禁止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在体检中要求两对半项目(即乙肝五项),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如遇到这方面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在世界上,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行业,这个是中国的认知目前与国际上对乙肝认知的一些差距。

Q:入职时公司要求提供“乙肝两对半”检查报告,我可以拒绝吗?

据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 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因职业特殊确实需要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推荐视频

查看更多

相关资讯

更多

儿科 养生 饮食 整形 两性 问答 肿瘤
妇科 男科 新闻 美容 心理 减肥 男人
女人 肝病 眼科 糖尿 口腔 WHY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