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脑瘤少女父母决定器官捐献
2012年3月,小学四年级的女孩郭旭妮被确认为“星形细胞瘤”,在医院做了肿瘤局部切除手术后在却在10月时复发,在女孩病情严重,父母无钱医治的情况下,郭旭妮的父母决定为其捐献器官。
“在妮妮4月做手术时,我们就知道她迟早要离开我们,可我们不想她就这样走了,所以想以捐献器官的方式让她的生命得以延续,也让她走得有意义、有价值一些。”郭旭妮的父母说。在11月2日他填写了《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承诺自愿把女儿包括心脏、皮肤、眼角膜在内的10项器官全部捐献出来。
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见证了旭妮的父母签署了《器官捐献志愿书》,并持续关注其病情。高敏联系上了中山一院器官捐献研究中心,并将郭旭妮的病情告知了捐献中心的专家。
专家评估 转院待捐 医院精心护理奇迹苏醒
2012年11月15日,中山一院捐献中心的杨春华副教授和医务陈岗副科长来到深圳龙岗人民医院进行了病情及详细评估。当时小旭妮处于浅昏迷状态,对父母的呼唤仍有间断反应;其自主呼吸平顺,生命体征平衡,疼痛刺激反应正常,虽然病情未达到器官捐献的脑死亡标准,但因其肿瘤恶性程度高,生长迅速,当时已出现了脑积水,随时可能出现病情变化到脑疝形成。如病情突然变化,无法抢救,可能就无法达成父母捐献女儿器官的心愿。二位专家被郭旭妮父母的大爱精神所深深感动,经过反复斟酌协商,最终同意父母的请求,转回中山一院黄埔院区。转院的首要目的仍是继续治疗,如病情出现变化,确实达到捐献标准,驻守在黄埔院区的器官获取团队也可及时达成父母器官捐献的心愿。
转院前两周,郭旭妮仍处于浅昏迷状态,在中山一院黄埔院区丁之明主任医护团队为郭旭妮进行了精心的治疗,在转院两周后,奇迹出现了,已经病情严重的郭旭妮病情没有继续恶化,反而逐渐好转。1个多月后,女孩的病情好转,并取消了病重医嘱,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现在的郭旭妮已经能够很自主地同查房的医生和经常去探望她的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协调员高敏打招呼了。虽然仍无法完全恢复,但女孩的病情已经得到很好的控制。
奇迹苏醒器官捐献决定不会改变
现在旭妮已经苏醒了,那么父母此前签署的捐献志愿书还有效吗?“器官捐献是一个自愿行为,不管是本人还是亲属都可以随时放弃。”高敏表示,不过,郭旭妮爸爸肯定地表示:“我们不反悔。”家人也深知旭妮的病情无回天之术,他们不会改变这个选择。据中山一院黄埔院区丁之明主任介绍,由于旭妮脑部的肿瘤未切除干净,MRI显示肿瘤占位较大,而且还会继续生长,因此这次苏醒可能也只是生命短暂的延续。
虽然郭旭妮的器官捐献目前没有进行,但是器官捐献的事情却再次激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无独有偶,郭旭妮的事件并非唯一,2013年1月份,先后有多例器官捐献事件出现:“益阳农民陈寿先捐献儿子器官”“女子主动复婚捐献器官救夫”“龙岩癌症教师在厦捐献遗体及器官”。他们的想法并不复杂,只是觉得“烧了就没了,不如留下点东西,延续生命”。
这些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各界对于中国器官捐献的关注。对于器官捐献,中国人普遍有一种“不敢捐,不想捐,不能捐”的复杂情绪。不敢捐,怕无偿捐献的器官沦为他们牟利的工具;不想捐,怕死者为大入土为安想法;不能捐,怕烦琐的程序引发的纠纷。全国两年内仅546个捐献器官和每年150万需求之间巨大的落差,真实的反映出中国式的器官捐献困境。
器官捐献管理已日趋制度化、规范化,社会急需器官捐献资源
但是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器官捐献管理已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据了解,自2007年5月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以来,卫生部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培训、移植资质管理、活体移植规范、网络数据直报、器官捐献试点等工作,使我国器官移植管理日趋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9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2011年12月,成立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2012年7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也已挂牌成立,将主要负责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在一些地方省市,如天津市、武汉市,也已建立专业的人体捐献管理中心。
2012年9月,中国红十字会和卫生部印发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新的器官移植服务体系由经过资质审核认证的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完成,在这过程中,必须要有专职协调员见证,不允许相关医疗机构私自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这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管理日趋制度化、规范化。中国式的器官捐献困境将有望被打破。
器官捐献意义远大,选择生命的延续是我们共同的希望
中山一院器官移植三区焦兴元主任和我们介绍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器官捐献中心的器官捐献格言是:“如果不能选择生命的长度,就选择生命的延续。”
器官捐献是赠予生命的礼物。一例成功的器官捐献可以拯救6个人的生命,使两个病人重见光明,惠及八个家庭。在生命的尽头,还能用自己的余热去温暖需要帮助的人,让他们获得再生的力量,这是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是使生命延续,遗爱人间的伟大举措,是使亲人感动、社会铭记的有价值、有意义的行为。随着器官制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及社会对器官捐献的急迫需求,我们急需志愿者为这项惠及家人甚至社会的举措做出贡献。
那么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焦兴元教授继续我们解读:
捐献的具体流程有7个:捐献登记、确认捐献、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和困难救助。
1、 由志愿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并指定捐献执行人。
2、 当捐献志愿者生命垂危达到待捐状态后填写器官登记表并确认捐献。
3、 捐献者经所在医院确认死亡后,由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猎取组织获取器官。
4、 器官捐献办公室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5、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并协助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6、 器官捐献办公室建立纪念碑、纪念网站等供亲属缅怀和纪念捐献者,弘扬奉献精神。
7、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按有关规定进行困难救助。
对于器官捐献的问题,焦兴元教授耐心的为我们解惑:
1、 器官捐献者需要什么基本条件?
捐献者身份明确,年龄不超过65岁,无HIV感染,无药物滥用、无静脉注射毒品、无同性恋/双性恋等高危活动史;无恶性肿瘤史,但部分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和一些早期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可以考虑;无活动性、未经治疗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
2、 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器官捐献。
3、 某些器官被切除后,是否会导致遗容遗体受损,影响丧葬仪式中的遗容?
器官摘取时将采取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如同你在医院接受任何有外科手术一样,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维护外观。整个过程中,医护人员绝对尊重遗体、遗容,并且最后恢复遗体原貌。
4、 如果已经填写了器官捐献自愿书,表示愿意捐献器官,那是否可以随时放弃?
器官捐献是一个自愿行为,不管是本人还是家属都可以随时放弃。只要一个家属不同意,就不能进行器官捐献。工作人员会多次与亲属沟通,会反复多次问他们“是否自愿”、“是否无偿”。如果志愿者本人在签署捐献书之后改变主意,可以随时联系红十字会解除捐献。
5、 器官捐献在什么时候进行?
我们所说的器官捐献,都是在捐献者死亡后进行。很多人会争议脑死亡还是心脏死亡,实际上,科学实践证明脑死亡或是心脏死亡都是死亡,目前尚没有脑死亡后患者再恢复的报道。至于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脑死亡还是心脏停跳到底哪一个是判断患者死亡的标准,法律的判定依据以绝大多数公民的认可为标准。
6、 人体器官捐献有无补偿?
国家会有一定的拨款,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经费来源为“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受益者拿出一点”的方式,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
文章的最后,作者在此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对器官捐献进行更多关注,社会和许多病人需要来自器官捐献者的帮助。就如Robert N.Test在《如果你要怀念我》诗中所写的:总有一天/我会躺在医院的白色被单下/总有一个时候/医生会认定我的脑功能已经停止/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经结束了/这时候,请千万不要称呼那是死亡之床/而应该称为生命之床/因为我要将我的身体拿出来帮助别人/延续他们的生命/将我的眼睛,给一位从来没见过世界的人/将我的心,给一位拥有一颗使他痛苦的心脏的人/把我的筋骨、神经,让跛脚的孩童行走/烧去我的残骸,变成可绽放美丽花朵的肥料/ 如果必须埋葬什么/请埋葬我的过错、软弱及偏见/将我的罪归还魔鬼、将我的灵交给神/如果你要怀念我,请与我一样/让我们都永生不死!
如果我们不能选择生命的长度,就让我们选择生命的另一种延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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