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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留弃婴,严禁之后怎么办?

家庭医生在线 2013/6/19 9:32:56

据新华网报道,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民间收养弃婴的不规范现象确实亟待管理。兰考的一把大火,已经烧出了弃婴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把弃婴当成一桩可任意买卖的生意,甚至可能因为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借弃婴之名拐卖婴儿。据媒体调查,私下买卖婴儿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河南一医院楼道公然张贴买卖弃婴广告:男婴3.6万元,女婴2.4万元。巨大的利润则会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在弃婴管理上的责任。七部委下发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儿童福利院的轴心作用,但这里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经费问题。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的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弃婴的任务。按通知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功能,也会收养数量更多的弃婴,若经费方面没有保障,一切都是空谈。第二是监管问题。私自收养被禁止以后,弃婴唯一合法的第一收容地是儿童福利机构,这将会使更多的健康婴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当前儿童收养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恐怕仍将无法消除个别地方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立福利院条件再好,也不能代替家庭生活。弃婴从一出生就已经遭遇了人生的大不幸,民间收养或家庭领养,相对于儿童福利院而言,更能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因此,对弃婴收养决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虽说严禁的是非法的“私自收留”,但要切实解决好弃婴问题,仍应坚持鼓励合法的家庭领养的大方向,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收养方式。这既合乎人情,也合现实。显然,严禁以后该怎么办,《通知》语焉不详。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一方面,私自收养不合法,另一方面,民间的收养人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被认为是有爱心的表现。

要切实解决弃婴收养的混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既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收养行为的监督力度等多种途径,来逐步解决。比如,应完善弃婴登记程序,建立收养公告制度,建立收养人的选择制度和非法抱养的举报制度,等等。而民政部门则应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对公立福利院的建设以及婴儿的收养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弃婴现象,这是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了。(作者系四川外国语大学刘国强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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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婴广告”是怎么贴到医院里的

■ 社论

查清“卖婴广告”背后的违法链条是否存在、涉及哪些群体,才能保护那些被违法拐卖的孩子;当然,打击违规收养,和完善法规保护健康的民间收养并不矛盾。

男孩3万6,女孩2万4,这是“人贩子”贩卖婴儿的价格。而且,买婴儿还附带正规孤儿院证明;如果不满意,还有多余的婴儿可供挑拣,好像是在买卖商品一样。几万块钱就是一个孩子的价格,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这则报道,听起来让人震惊。可是,这样明码标价的“卖婴广告”,竟就公然出现在河南部分医院里。

有消息说,“卖婴广告”可能是一种诈骗手段。因此,“卖婴广告”背后,究竟是真实的交易还是纯粹的诈骗,暂时还无法判断。但无论如何,“卖婴广告”明目张胆地出现在医院里,已经足够触目惊心了。对于这样公开出现的“卖婴广告”,当地医院是根本不知情还是压根儿不管?还有,“人贩子”说能开到孤儿院的证明,这又是不是真的?

正如非法收养婴儿客观存在,公开叫卖婴儿的广告或许也不完全是空穴来风。令人不解的是,当地警方接到记者举报后竟然不予重视,以至于几天后接电话的民警不仅完全不知此事,还以“上着班、值着班”为由,查都懒得去查举报记录。“人贩子”声称“已经卖了40多个孩子”,这线索背后可能有几十个等待回家的孩子,当地警方都如此漠视,“卖婴广告”被公然公开贴到医院,或许也就可以“理解”了。

6月17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其实不是什么新规,早在2009年,民政部就出台了类似规定。但河南医院里的“卖婴广告”,说明再次强调规范弃婴收养确实必要。不规范的私下收养,容易给贩卖儿童等违法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这起“卖婴广告”事件,是值得调查的一个样本。记者采访中发现,河南一些福利院都声称,“在福利院领养不到健康的孩子,健康的孩子会通过另外一种途径进入家庭”。所谓的“另外一种途径”,到底是怎样的呢?令人疑惑的是,人贩子声称可以开正规的“孤儿院证明”。如果这种说法属实,福利院等机构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查清“卖婴广告”背后的违法链条是否存在、涉及哪些群体,才能保护那些被违法贩卖的孩子。

当然,打击违法贩卖、违规收养,和完善法规保护健康的民间收养并不矛盾。很多专家指出,家庭收养相比福利院收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借鉴国外经验,降低民间收养的门槛,让一些条件很好的家庭更方便地收养孩子,可以减轻国家和社会的负担。而这,需要相关收养法规的修改。疏堵结合,种种非法收养才会消失;而“卖婴广告”也才能从根本上失去市场。

(责编:贝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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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Q:请问在医院可以领养到弃婴吗?

这样的问题是不能的一般是需要去福利院及时的领养就可以的。是需要登记和自己是否有领养的条件的。

Q:哈尔滨一男婴未剪脐带就被遗弃,你怎么看父母遗弃孩子这件事?

男婴未剪脐带就被扔在垃圾桶旁,所庆幸的是,被人发觉后及时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第一时间将男婴就近送至某人民医院儿科救治,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对于如此狠心的弃婴父母,我们无不义愤填膺。 众所周知,脐带是连接胎儿与胎盘的条索状组织,内有一条脐静脉,两条脐动脉,胎儿借助于这条脐带通过胎盘来吸取母亲的营养的,这个是宝宝唯一摄取营养和排泄废物的途径。宝宝出生后,脐带原本的意义就失去了。因此,宝宝出生后,理应将脐带进行结扎,一般是结扎线靠近脐轮的0.5~1厘米处;结扎线结扎后,在结扎线外1~2个厘米处剪断。如果不进行处理、剪断的话,胎盘很容易就会大流血,宝宝就有可能失血、感染而死亡。 哈尔滨一男婴未剪脐带就被遗弃,可见其父母有将婴儿置于死地之心!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们相信这样弃婴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我国有关法律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小孩的父母存在故意遗弃行为,情节轻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他们将会受到拘留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则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将会受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但愿今后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Q:最权威的肺癌晚期医院不收留吗

贫血是体内的铁元素供给失衡导致血红蛋白合成数量不够出现的一种贫血,所以需要加强铁元素和蛋白质的补充,可以服用体恒健的铁之缘片补充,铁之缘片是常用的改善贫血铁剂,口感好、无肠胃激发的、能够补铁生血补充蛋白质很适合贫血患者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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