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宜宾73岁老人郭绍清痴迷保健品,发病后拒绝就医,临终前仍坚持要等保健品店开门拿“药”一事经成都商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日下午,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赶到涉事的经营场所,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经查发现,保健品经营场所名称与执照不相符,且执照上核准的经营场所是“翠屏区南岸西区温馨园农贸市场87号摊位”,并非该民居单元房。其食药监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为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保健食品”,没有保健器械或保健器械服务。
温馨园小区所在的中渡口社区书记王冬梅表示,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劝说老人们不要相信这些保健品,但总有人不听劝。”王冬梅称,此前社区类似场所较多,经社区做工作,赶走了一批,但“京香华寿”就是赶不走。王冬梅呼吁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以养生保健为幌子诈骗老人钱财的行为,也呼吁老人们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翠屏区工商执法人员表示,调查一旦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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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老年人在保健品上过度消费,子女是关键的第一道防线。要及时给老人辟谣,帮助老人提高鉴别真伪的能力,避免老人轻信、误信宣传;要科学规划 老人的空闲时间,让他们把精力放在文体活动等健康的生活方式上,而不是过度寄望于通过保健品保持健康;子女还要和老人形成良性沟通,常回家看看,避免让老人感到孤单,从而让别有用心的商家乘虚而入。
社区管理机构应当担负起防火墙的责任。大量保健品的营销是通过进社区实现的,社区管理机构和物业部门应当加强甄别,不为来路不明、群众意见强烈 的营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通过搭建平台、提供场所等形式,创造机会让老人参与社区活动、填补精神空虚。
执法监管部门也应当对保健品营销活动进行“杀毒”。我国明确规定保健品不得宣传医疗功效,但大多数老年保健品针对的是高血压、高血糖、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产品效果难以鉴定,很容易成为保健品商家的“自说自话”。
因此,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对保健品营销活动进行密切跟踪,严防各种违规宣传。同时,对涉嫌以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营销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避免老年人的钱包一再失守,乃至产生二次伤害酿成更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