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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注射液

Linezolid Injection
生产商:Fresenius Kabi Norge AS
注册证号:注册证号H20160301
含量:300ml:600mg
类型:OTC药品
利奈唑胺注射液

针对疾病

菌血症肺炎链球菌性肺炎社区获得性肺炎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褐色的澄明液体。

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院内获得性肺炎,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引起院内获得性肺炎。
社区获得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包括伴发的菌血症,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引起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药的菌株)、化脓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的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
为减少细菌对药物耐药的发生,确保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治疗或预防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如可获得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据此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用利奈唑胺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
利奈唑胺不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菌感染。如确诊或疑诊合并革兰阴性菌感染,立即开始针对性的抗革兰阴性菌治疗十分重要(见警告)。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奈唑胺。
化学名称:(S)-N[[3-[3-氟-4-(4-吗啉基)苯基]-2-氧代-5-恶唑烷基]甲基]-乙酰胺。
分子式:C16H20FN3O4 分子量:337.35
辅料为枸橼酸钠、枸橼酸、葡萄糖和水。钠离子含量为0.38mg/ml(相当于300ml输液袋中含5mEq)。

药理作用

药相互作用

禁忌症

斯沃禁用于已知对斯沃或斯沃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用法用量

MRSA感染的成年患者用利奈唑胺600mg每12小时一次进行治疗。
在有限的临床经验中,6例儿童患者中的5例(83%),利奈唑胺对其感染的革兰阳性病原体的最低抑菌浓度为4μg/mL,经利奈唑胺治疗后临床痊愈。然而,与成人相比,儿童患者的利奈唑胺消除率和全身药物暴露量(AUC)的变化范围更宽。当儿童患者的临床疗效未达到最佳时,尤其是对于利奈唑胺最低抑菌浓度为4μg/mL的病原体,在做疗效评估时应考虑其较低的全身暴露药量、感染部位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潜在的病情(见[药代动力学]-特殊人群、儿童和[儿童用药])。
在对照临床研究中,研究方案所设定的治疗所有感染的疗程为7至28天。总的疗程由治疗医生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及病人对治疗的反应而制订。
当从静脉给药转换成口服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对起始治疗时应用利奈唑胺注射液的患者,医生可根据临床状况,予以利奈唑胺片剂或口服混悬液继续治疗。
静脉给药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为单次使用的即用型输液袋(见供给中容器的尺寸)。静脉给药时,应在使用前目测微粒物质。用力挤压输液袋以检查细微的渗透。鉴于无菌状况可能受损害,若发现有渗透应丢弃溶液。
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应在30至120分钟内静脉输注。不能将此静脉输液袋串联在其他静脉给药通路中。不可在此溶液中加入其它药物。如果利奈唑胺静脉注射需与其它药物合并应用,应根据每种药物的推荐剂量和给药途径分别应用。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与下列药物通过Y型接口联合给药时,可导致物理性质不配伍。这些药物包括 :二性霉素B、盐酸氯丙嗪、安定、喷他眯异硫代硫酸盐、红霉素乳糖酸脂、苯妥英钠和甲氧苄啶-磺胺甲基异恶唑。此外,利奈唑胺静脉注射与头孢曲松钠合用可致二者的化学性质不配伍。
如果同一静脉通路用于几个药物依次给药,在应用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前及使用后,须输注与利奈唑胺静脉注射剂和其它药物可配伍的溶液(见可配伍静脉注射液)。
可配伍的静脉注射液
5%葡萄糖注射液,USP
0.9%氯化钠注射液,USP
乳酸林格氏液,USP
在使用时方可拆除输液袋的外包装袋。在室温下贮藏,避免冷冻。利奈唑胺静脉注射液可呈黄色,且随着时间延长可加深,但并不负面影响药物的含量。

注意事项

为减少耐药细菌的产生,并确保斯沃和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斯沃应用于已经证实或者高度怀疑由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的治疗或预防。使用斯沃过程中,有乳酸中毒的报道。在报道的病例中,病人反复出现恶心和呕吐。患者在接受斯沃时,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有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使用斯沃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患者中有关于5-羟色胺综合征的自发性报告(见药物相互作用)。在斯沃治疗的患者中,有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的报道,患者治疗的时间基本上超过28天的最长推荐疗程。在视神经病变进展至视力丧失的病例中,患者治疗时间超过了最长的推荐疗程。在斯沃治疗小于28天的患者中,有出现视力模糊的报道。如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力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3个月)使用斯沃的患者及报告有新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斯沃治疗时间长短,应当进行视觉功能检测。如发生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应进行用药与潜在风险的评价,以判断是否继续用药。抗生素的使用可能导致非敏感菌株的过度生长。在治疗中如出现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尚未对斯沃用于未控制的高血压、嗜铬细胞瘤、类癌综合征和未经治疗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进行的研究。在对照临床研究中,对于应使用斯沃制剂超过28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进行评价。在没有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没有预防指征时,处方斯沃可能不会给患者带来益处,且有增加耐药细菌产生的风险。

不良反应

成年患者:在疗程最长达28天的7个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入选了2046例患者以评价各种剂型斯沃的安全性。在这些研究中,按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统计,85%的斯沃不良事件为轻至中度。下表为发生率超过2%的不良事件。斯沃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发生率为2.8-11.0%),头痛(发生率为0.5-11.3%)和恶心(发生率为3.4-9.6%)。斯沃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成年患者中发生率≥2%的不良事件:斯沃组n=2046,所有对照药组n=2001(对照药包括头孢泊肟200mg每12小时口服1次;头孢曲松1g每12小时静脉注射1次;克拉霉素250mg每12小时口服1次;双氯西林500mg每6小时口服1次;苯唑西林2g每6小时静脉注射1次;万古霉素1g每12小时静脉注射1次) 腹泻:斯沃组8.3%,所有对照药组6.3%; 头痛:斯沃组6.5%,所有对照药组5.5%; 恶心:斯沃组6.2%,所有对照药组4.6%; 呕吐:斯沃组3.7%,所有对照药组2.0%; 失眠:斯沃组2.5%,所有对照药组1.7%; 便秘:斯沃组2.2%,所有对照药组2.1%;皮疹:斯沃组2.0%,所有对照药组2.2%; 头晕:斯沃组2.0%,所有对照药组1.9%; 发热:斯沃组1.6%,所有对照药组2.1%。其它在II期和III期研究中报告的不良事件包括: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高血压、消化不良、局部腹痛、瘙痒、舌褪色。实验室检查的改变:当剂量最高达到600mg每12小时一次、最长达到28天时,斯沃与血小板减少相关。在III期阳性药物对照的临床研究中,成人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的(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的75%)斯沃发生率为2.4%(发生率的范围为0.3-10.0%),对照组为1.5%(发生率的范围为0.4-7.0%)。在一项住院的、刚出生至11岁的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的(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斯沃组发生率为12.9%,万古霉素组为13.4%。在另一项5-17岁的门诊儿童患者的研究中,出现明显血小板减少的(定义为低于正常值或基础值75%)斯沃组发生率为0%,头孢羟氨苄组为0.4%。斯沃相关的血小板减少似与疗程相关(通常疗程均超过2周)。大多数患者在随访阶段,血小板计数恢复至正常/基础水平。在III期临床研究中,血小板减少患者未见临床相关的不良事件。出血事件仅发生于斯沃同情性使用于血小板减少的患者时;斯沃在这些不良事件中的作用不能确定(见警告)。也可见其它实验室检查的改变上市后的经验:斯沃上市后的临床使用中,有骨髓抑制报道(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各类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参见警告)。也有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变有时进展至失明的报道。使用斯沃过程中,有乳酸性中毒的报道(见注意事项)。虽然上述报道主要出现在使用斯沃超过推荐的最长使用时间(28天)的患者中,但在用药时间较短的患者中也有报道。斯沃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告(见注意事项)。这些不良事件可能由于其严重程度、报告的频度、与斯沃可能的相关性,或同时伴有以上多种因素而被记录。由于上述事件为自发性报告,来自于未知样本大小的患者人群,故不能对发生率进行估计,也不能准确地判定与用药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