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
2.高血压 在高血压的阶梯疗法中,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
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
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
5.稀释性低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
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
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 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8.对某些呋塞米无效的病例仍可能有效。
1肾上腺糖、盐皮质激素,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及雌激素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并增加电解质紊乱尤其是低钾血症的发生机会。
2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能降低本药的利尿作用,肾损害机会也增加,与前者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减少肾血流量有关。
3与拟交感神经药物及抗惊厥药物合用,利尿作用减弱。
4与氯贝丁酯(安妥明)合用,两药的作用均增强,并可出现肌肉酸痛、强直。
5与多巴胺合用,利尿作用加强。
6饮酒及含酒精制剂和可引起血压下降的药物能增强本药的利尿和降压作
1成人 治疗水肿性疾病或高血压,口服起始每日 0.5~2mg,必要时每隔4~5小时重复,最大剂量每日可达10~20mg。也可间隔用药,即隔1~2日用药1日。
2小儿 口服一次按体重0.01~0.02mg/kg,必要时4~6小时1次。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
3下列情况慎用:
①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
②糖尿病;
③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
④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
⑤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
⑥胰腺炎或有此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