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类的致幻药Central nervous system depressants hallucinogenics
更新时间:2025-05-27 22:55:25一、药物基本属性
- 药品分类
化学药品(人工合成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与致幻物质的复合制剂)
- 来源与性状
此类药物通常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制成,可能包含γ-羟基丁酸(GHB)、苯二氮䓬类衍生物等成分。例如,“眼药水”类毒品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类似普通滴眼液;“邮票”毒品为吸附LSD溶剂的纸片,无色无味。其作用机制主要为抑制中枢神经系统活动,同时干扰神经递质传递,引发幻觉。
- 管理级别
III. 毒品(非法物质),具体属于III.2 新型精神活性物质(NPS)。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此类物质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范畴之外的非法毒品,无合法医疗用途,严禁生产、贩卖或使用。
- 临床价值
U(无合法临床应用药物)。此类药物未被批准用于任何临床治疗,滥用会导致严重生理和心理依赖,且具有高度危险性。
二、核心功效与临床应用
- 非法药理作用
- 中枢抑制效应:通过增强γ-氨基丁酸(GABA)能神经传递,产生镇静、肌肉松弛及抗焦虑作用,高剂量可导致意识模糊或昏迷。
- 致幻作用:干扰5-羟色胺受体功能,引发知觉扭曲、时间感错乱及自我认知障碍,例如LSD可导致长达12小时的幻觉。
- 成瘾性:长期使用会引发耐受性增强和戒断综合征,表现为焦虑、震颤、癫痫发作等。
三、使用禁忌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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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急性毒性:呼吸抑制、低血压、心动过缓、高热及癫痫发作(如苯巴比妥类药物过量)。
- 神经精神损害:幻觉、偏执、记忆缺失(如GHB滥用后出现的“断片”现象)。
- 长期危害:认知功能下降、器质性脑损伤、多器官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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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与风险
- 绝对禁忌:所有非医疗用途的使用均属违法,且存在致命风险。
- 交互作用:与酒精或其他中枢抑制剂联用可导致协同毒性,致死风险显著升高。
- 特殊人群:孕妇使用可能导致胎儿畸形;肝肾疾病患者代谢能力下降,毒性加剧。
重要提示:任何涉及此类物质的行为均违反法律,且对健康危害极大。若出现药物依赖或误服,请立即就医并联系专业戒毒机构。医疗建议需由持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根据个体情况制定。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新型毒品的警示通报。